9月6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葛某某、游某某等20人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一案。20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被告人的家属及部分群众旁听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被告人葛某某经“吴总”(在逃)介绍,为获取非法利益,在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充当“牛霸天下”“顺赢国际”等网络赌博游戏平台代理,并伙同被告人游某某、胡某某招募被告人邓某、张某某、李某某、刘某某、钟某、曹某、蔡某、刘某、周某某、宋某、苏某某、段某、李某、曾某某、王某某、江某、李某,为其代理的网络赌博游戏平台充当客服,使用各自名下的银行卡为网络赌客提供资金结算,其中葛某某及其下线19人收取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8541279.06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葛某某非法获利120000元。
游某某及其下线7人收取赌资数额共计9496418.25元,游某某非法获利36000元;胡某某及其下线15人收取赌资数额共计8803234.93元,胡某某非法获利68000元;张某某收取赌资1987851.08元,非法获利23285元;段某收取赌资684534.12元,非法获利16480元;苏某某收取赌资899339.7元,非法获利14420元;宋某收取赌资297323.67元,非法获利3100元;周某某收取赌资1082553.26元,非法获利18000元;李某收取赌资637918.41元,非法获利5000元;邓某收取赌资2635102.62元,非法获利26000元。李某某收取赌资227448.29元,非法获利2100元;李某收取赌资360659.02元,非法获利4000元;蔡某收取赌资597208.58元,非法获利4000元;王某某收取赌资457261.4元,非法获利2000元;刘某某收取赌资473039.78元,非法获利5200元;刘某收取赌资488680.94元,非法获利14000元;曹某收取赌资669472.36元,非法获利5000元;曾某某收取赌资432953.7元,非法获利5600元;江某收取赌资1139349.85元,非法获利7200元;钟某收取赌资604067.39元,非法获利8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葛某某、游某某、胡某某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节严重;被告人邓某、张某某、江某、周某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10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被告人宋某、苏某某、段某、李某、李某某、李某、蔡某、刘某、王某某、刘某某、曹某、曾某某、钟某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2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经合议庭评议后,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