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笔钱我哥不能分太多!”
“你到底想怎么样!”
近日,在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同是原告的兄妹俩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金额分配闹得不可开交。
与其他案件原告与被告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不同,这次却发生了原告内讧、被告围观的情形。原本一起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却暗藏“案中案”。对此,罗源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实质化解了一起看似简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避免可能因该案引发的连环案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交通事故,引发赔偿
2022年11月19日,男子李某乘坐于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该电动车与刘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李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于某、刘某分别负本事故主要、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死者李某的妻子王某、儿子李某甲、女儿李某乙诉至罗源法院,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70余万元。
经办法官陈婉在翻阅卷宗后,初步判定该案并不复杂,且存在调解的可能。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以及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意愿,陈婉拨通了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的电话。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原告是一家三口,哥哥和妹妹却分别委托了不同律师。陈婉从这次特别的“双委托”中感受到一丝不寻常。
与原、被告双方的沟通都很顺利,原告方表示在赔偿金额上可以协商,被告方也积极表示了赔偿意愿。“看来案件调解有望”,放下电话,陈婉便让书记员安排调解时间。
节外生枝,兄妹相争
约定调解的当天,经过几个来回的“博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对总赔偿款为40余万元达成一致意见。
原以为该案就此结束,万万没想到在调解协议起草的过程中,原告方兄妹俩却就赔偿款分配问题起了争执,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兄妹俩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让原本和谐的调解室内顿时充满了浓重的“火药味”。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及时制止,安抚两人激动的情绪,并进行逐一沟通。
经过深入交流,法官了解到,兄妹两人的嫌隙由来已久,非一朝一夕能解决,而此次争议主要源于兄妹俩均担心倘若对方取得大部分赔偿款,对70多岁的母亲却不尽赡养义务,将会导致年迈的母亲老无所依。
实际上,三位原告内部如何分配赔偿款并不影响法官对该起案件的审理,但如果将已经爆发的赔偿款分割矛盾搁置不管,任由它愈演愈烈,最后只能引发另一起财产分割纠纷。这显然违背调解案件追求的案结事了人和理念,更与能动司法理念不符。
面对此情景,陈婉只能先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工作按下“暂停键”。
再起波澜,突生“案中案”
“她要请求宣告她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庭后,妹妹李某乙提交了一份特别程序申请书,陈婉对此有点疑惑。
若依据妹妹的申请启动认定其母亲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正在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就得中止,后续过程中还有可能需要鉴定评估“入场”,这不仅让三位原告都无法及时取得赔偿款,还有可能引发赔偿款分割之诉,母亲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使兄妹两人本就脆弱的关系崩于一线。
这种两败俱伤的局面真的无法避免吗?
为实质性解决纠纷,法官决定先与母亲王某进行沟通。在之前的调解过程中,王某也有到场,她的思路逻辑清晰、语言表达清楚,与一般人认知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同。出于谨慎,法官又详细调查了解王某的生活情况、核查验证了妹妹提交的证据,发现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合理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且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
之后,法官又马不停蹄地拨通了妹妹的电话,询问她提交申请的原因。在与法官沟通后,妹妹终于说了实话,其实她不在乎分得多少赔偿款,只是担心赔偿款落入哥哥手中后,他却不对母亲尽赡养义务,提交申请也是为了拖延案件审理时间、给哥哥领取赔偿款制造难题。
“兄妹两人即使彼此不信任,但都有一颗孝顺的心。也许,从这个点切入,以情为线,再做双方工作,这个案件还是有调解的可能!”事不宜迟,法官立即邀请另一位调解经验丰富、通晓民俗民情的资深法官协同开展调解。
既解纷争,也解心结
调解工作的进展并不顺利。为了让兄妹俩再坐下来谈谈,陈婉继续扮演“话务员”,经过几次耐心劝说,最终兄妹俩松了口,同意再谈谈。
“既然你们都是为母亲着想……”
“你们之前的矛盾可以先放一放……”
不同的调解室里,两位法官从亲情、孝道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可以优先考虑老母亲的感受,为母亲今后的生活作出长远打算,放下多年的纠葛,让吵闹的家庭回归平静。
从艳阳高照到晚霞浸染天空,法官们费尽一番口舌,最终取得了令人欣喜的结果。妹妹主动撤回关于宣告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兄妹俩均作出退让,并就赔偿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在优先保证赔偿款能够保障母亲今后生活的前提下,母亲王某分得赔偿款的二分之一,兄妹二人各分得四分之一。阮玖瑰
最终,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后,这起历时一月之久、几经周折的调解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