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理念现代化指引指标体系改革走深走实
2023-09-07 08:46: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志燕
 

  只有坚持以审判理念现代化为指引,聚焦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司法管理,才能推进指标体系改革落地见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随着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一场人民法院的自我革命也正式拉开序幕。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人民法院司法管理的重要抓手,是引导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引路旗”和“指挥棒”,其科学与否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此次推出新的审判质量指标体系并试点运行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回应时代要求、社会需要和人民期盼的务实之举,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能够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司法驱动。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对新审判质量指标体系“怎么看”直接决定了改革试点“怎么干”,也影响着改革成效好不好。新审判质量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至少应当从三个维度看。一是理念之“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式上提出,“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最关键的是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以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现代化”。新审判质量指标体系正是以现代化司法理念为精神脉络搭建起来的,突出表现在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始终遵循和“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的一以贯之。以案件比为例,该指标的设置就是为了引导承办法官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更好更快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二是体系之“严”。新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关注效果,设置了质量、效率、效果三大类指标,通过一审服判息诉率、审限变更率、案访比等指标,引导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新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严密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新设了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将“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撤诉”“当事人和解”情形纳入考核范围,实现了管理闭环。三是指标之“实”。新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更加尊重司法规律,更加关注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效,如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等重要评价指标都设置了“合理区间”或“参考区间”,能够有效避免违背司法规律的盲目追高、数据“内卷”等现象。

  理念一新天地宽。我们要在现代化审判理念的指引下,思考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怎么干”的问题。一是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扎实推进“三调对接”多元解纷机制,既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又要积极推介多元解纷的优势,一方面持续抓好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以及“婚姻家事纠纷调解室”“水生态综合治理合议庭”“道交合议庭”“金融巡回法庭”等司法服务触角的延伸;另一方面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以及综治网格的协调联动,不断壮大多元解纷“朋友圈”,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助力不发生、少发生矛盾纠纷,发生后不出乡村社区就能解决,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把能动司法的“能”充分发挥,做强“抓末端、治已病”。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进程中,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充分运用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和类案检索,发挥集体智慧,提升审判质量。依法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把案件事实查清,把裁判依据讲明,实现案件公正裁判。要善于从个案、类案中发现基层治理中的问题,通过以案释法、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发出预警,提出治本之策,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三是把案结事了的“了”向后延伸,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在调解或判决后,做好督促履行工作,实现审理环节的良性延伸,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实现执源的有效管理。研究出台有关判后答疑工作的规范文件,加强流程管理和节点优化,进一步提升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可度,从源头上涉诉信访案件,止“访患”于未发。

  法与时转则治,指标之“改”必须从理念之“变”开始。我们只有坚持以审判理念现代化为指引,聚焦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司法管理,才能推进指标体系改革落地见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作者系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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