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账户变查封财产
抚州东乡区:用活保全措施 保障外地企业正常经营
2023-09-05 14:15:38
 

  中国法院网讯(元春华 黄美芳)“你们对外地企业也一视同仁,办案不偏不倚,服务尽心尽力,充分展示了东乡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了我们在东乡拓展业务的信心!”

  9月1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收到了来自九江市某护栏公司寄来的感谢信。

  这封感谢信的背后,是东乡法院在办理一起财产保全案件中,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采用“保全扣划+变更保全标的”方式强化审执衔接,缓解企业运营困境,又保障了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的真实写照。

  今年5月12日,江西某房地产公司申请九江某护栏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依据江西某房地产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当日依法冻结九江某护栏公司账户存款。

  5月13日,九江某护栏公司负责人找到承办法官,表示公司账户被冻结,不仅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也不能发放员工工资。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贷款到期也无法偿还,并且该案诉讼周期长,账户长期处于冻结状态,长久下来势必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该负责人请求东乡法院变更保全标的物,主动以其个人名下等值不动产予以担保。

  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如果按照冻结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来执行,虽然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但是会出现“案子结了,公司垮了”的情况,不利于解决纠纷。于是,承办法官很快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研究变更保全的方法,多次向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经过几个来回做工作,申请保全人同意变更保全方式,由冻结账户存款变更为查封被保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的不动产,同时将已冻结到的九江某护栏公司账户上的存款划扣到法院账户上。

  5月14日,九江某护栏公司的银行账户全部解封,该企业恢复正常运营,申请保全人江西某房地产公司的保全请求也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