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子健 韩宛彤)近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情释法、融情于法,成功执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陈某与李某于2023年5月诉讼离婚,双方育有两女,判决由两人分别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离婚后,两女儿一直由男方抚养,陈某多次前往李某家中要求见女儿并要回抚养权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多次打电话给执行法官,希望能尽快见孩子一面。执行法官考虑到抚养权案件的特殊性,如盲目采取强制手段,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决定通过沟通协商的办法开展工作。
在开展走访调查时,执行法官了解到社区、街道、妇联等工作人员刚好在李某家了解情况,立即组织干警前往,李某及其家人告知执行法官,陈某已经离家一年,与李某相比,陈某没有固定住所,且收入不稳定,无法给孩子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及生活条件,不同意将小女儿交给陈某抚养。陈某则认为,自己的抚养权是经过法院判决确认的,李某及其家人无权剥夺,其作为一个母亲,有义务和能力给孩子提供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及生活条件。双方各执己见,执行法官连续多日组织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
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陈某甚至向法院申请拘留李某,执行法官经过多次沟通,知晓双方矛盾尖锐,深知如果简单采取拘留措施,只会激化矛盾,案件难有转圜。根据双方的顾虑及案件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陈某与李某进行谈话开导,并约定日期至法院调解。
在法院调解时,执行法官自费购买玩具等物品,拉进与孩子的距离,并在调解时与双方反复沟通,解释法律规定,阐明亲情伦理,在多轮耐心工作下,陈某与李某终于达成协议,将小女儿交由陈某抚养,双方也互相约定了对两个孩子的探望权,案件所附的金钱给付义务,协助过户事宜等也一并解决。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