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念在兹。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看起来十分普遍的“小案”。但全体法院干警必须深刻认识到,无论案件大小,每一件都连着民心,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案件的处理结果都直接影响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感知和评价。因此,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小案”办理要“见微知著”显精度。司法精度的标尺是“质”,正是通过一件件小案的公正审理,才能积累起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强烈认同和厚重情感。对此,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一是要注重查明事实的微末细节,确保个案公正。将“坐堂问案找准焦点”与“下堂办案化解纠纷”相结合,合理分配转换证明责任,合理运用依职权调查取证方式,规范运行司法鉴定程序,让法律事实最大限度接近乃至还原客观事实,为公正裁判奠定基础,努力做到在一个诉讼环节解决纠纷、在一个案件中解决纠纷,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衍生案件。二是要注重释法说理的微言大义,确保“三个效果”统一。司法裁判不能墨守形式上的“于法有据”,而要坚持以敏锐的政治眼光看待法律问题,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最佳处理方案,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真正把法条中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鲜活的案例里,让“文本法”的适用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要注重裁判经验的积微成著,确保类案同判。加大个案纠错力度,二审、再审做到当改则改、有错必纠;对发改较多的类案,强化分析研判,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坚持案件归口审理,强化分条线业务指导,推动审判团队专业化、审判与指导一体化;加强类案裁判指引,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委会讨论决定功能,有效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最大限度实现类案同判。
“小案”办理要“高快好省”提速度。司法速度的标尺是“效”,诉讼迟延、久拖不决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还会损耗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对此,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一是要在减时间上下功夫。在确保案件办“好”的前提下,强化正常审限内结案意识,最大限度提高审执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杜绝长期未结案件;在深化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上精准发力,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应用尽用,推行要素式审判、示范性裁判,健全审限跟踪、预警、催办制度,实现办案效率更加高效均衡;深化执行案件“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改革,强化速执、精执团队建设,深化流程再造,努力打通司法维权“最后一公里”。二是要在压成本上下功夫。优化多元解纷机制,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力求引导案件通过调解渠道解决,减少群众应诉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优化诉讼服务举措,依托移动微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服务系统,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降低群众往来奔波的成本;优化财产处置方式,运用“询价+网拍”等信息技术手段赋能执行财产处置,节约委托评估费用,降低执行成本。三是要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坚持“跳出案件看大势、跳出法院看大局”,善于通过个案办理关注、思考类案的成因、明显升降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发司法建议,提出治本之策,有效助推基层治理,将更多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强化司法价值引领,把每一场庭审、每一篇裁判文书打造成生动的法治课,通过典型“小案”诠释“大道理”,用法治的力量纠正行为偏差,树立新风正气。
“小案”办理要“情法交融”增温度。司法温度的标尺是“情”,法官要通过将心比心的每一句温暖话语、用心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积极救助的每一名困难群众,传递司法的温情,把“冷冰冷”的法条执行得“热腾腾”。对此,法院干警一是要用心做优诉讼服务。司法人员的服务态度、作风形象,直接关系着群众感受。要认真开展“诉服有温度、立案无投诉”活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严防控制、延缓立案问题,深入推进12368热线“一号响应”,为群众提供高效顺畅的立案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低保、就业、心理疏导等多元帮扶措施,努力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二是要用情做实有信必复。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要全面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以办案的理念、态度和要求办理信访事项,严格落实“有信必复”,力争在第一时间解决信访群众合理诉求;要认真落实领导包案,领导干部要带头把责任挑起来,把诉求理明白,把问题讲清楚,把“法结”“心结”一揽子解开,彻底化解“钉子案”“骨头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三是要用力兑现胜诉权益。践行全流程执行理念,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在立案、审理环节做好风险提示、财产保全、督促当庭过付等工作,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违约金条款,增加违约成本,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并为后续实际执行打好基础;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充分用好和解、调解方式,妥善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多赢共赢。坚持“实质执行”理念,灵活用好各种执行手段,全力查人找物、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切实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让更多“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
(作者系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