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裁判委员会解纷模式的历史经验和发展创新
2023-08-11 09:39: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俊涛 荣剑
 

安源裁判委员会委员正在调解纠纷(雕塑)。资料图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法院要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就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这与安源裁判委员会时期提出的“恳挚的劝导、正当的裁判”这一工作方法一脉相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传承、发展和创新安源裁判委员会时期的解纷模式,构建更科学、更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助力实现人民司法工作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和特殊的意义。

  安源裁判委员会诞生的背景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位于湘赣边界,近代以来因采煤业发达而闻名,因此,安源路矿成为中国近代工业中心之一。

  1921年,时任中共湖南支部书记的毛泽东曾先后两次来到安源进行考察,在经湖南党组织商议后,安源被选定为领导工人运动的重点地区。

  1922年2月,在毛泽东、李立三等人的组织领导下,安源路矿的先进工人被组织起来,正式成立了中共安源支部,并于5月1日成立了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俱乐部积极帮助广大工友争取增加工资、改善待遇等正当权益,并逐渐发展为当时全国最大的产业工会组织之一。

  1922年9月,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爆发并取得胜利,安源工人地位随之提高。工人生活条件好转后,工人之间、有工作工人与失业工人之间出现了新的矛盾,不少工人也存在赌博等不良习性。

  在此背景下,俱乐部于1922年11月设立临时裁判委员会,并以此为基础,于1923年5月正式设立裁判委员会,专司裁决调解工人纠纷,以达到团结工人、巩固团体的目标。

  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安源裁判委员会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初步具有了现代司法的原则性和工作特征,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区域领导人民司法工作的早期探索。

  安源裁判委员会纠纷化解的特征

  安源裁判委员会在其运作过程中,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工作理念与相对完备的组织架构,在调解安源工人矛盾纠纷方面,也凸显出人民性和专业性。

  明确工作原则,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这是安源裁判委员会纠纷化解的主要方法。裁判委员会通过解决工人间的矛盾,实现巩固工人团结的目标,因此在受理纠纷后,主要采取“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两种方法处理纠纷。据第一届《裁判委员会报告》记载,裁判委员会提出的宗旨为“秉息事宁人之旨,持正道公平之法”,坚持“恳挚的劝导、正当的裁判”的工作方法,在化解矛盾过程中,注重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即“对于所受理之一切争端,俱采用解释方法,平情酌理以开导之,阐明大义以晓示之,务使双方互让,和平解决”。

  完善人员配置,为裁判调解工作奠定基础,这是安源裁判委员会纠纷化解的重要保证。裁判委员会虽然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司法尝试与探索,但已具备相对科学完善的组织架构:裁判委员会设置了七人委员会,由最高代表会议从各工作处的总代表中推选七人组成委员会,再由七名委员商定出其中一人担任委员长,委员长和委员每届任期均为半年。这两项举措分别与新时代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架构,以及人民法院院长任期和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均有相似之处。

  保障人民利益,践行共图工人阶级之福利理念,这是安源裁判委员会纠纷化解的群众基础。在裁判委员会成立前,安源路矿当局名义上设立了司法科,但司法科非但不为工人伸张正义,反而成为体罚工人的工具。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胜利后,党组织决定领导安源工人打破反动当局对司法的垄断,成立裁判委员会,取代路矿当局司法科,让工人“犯事有自己的裁判委员会裁判,不致受腐败法庭的虐待”,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广大工人的支持,可见裁判委员会承载了中国共产党司法为民的情怀。

  在裁判委员会正式建立后,安源工人从裁判委员会的工作中,实现了自身正当利益,故“团结得一天比一天坚固”,这充分证明了其具备人民司法的人民性。

  制定裁判依据,以严格的体系支撑委员会运作,这是安源裁判委员会纠纷化解的制度保障。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以部章公约为合法设立及正常存续的依据,明确了俱乐部成员行为准则、惩罚措施和从重情节,并以裁判委员会作为部章公约施行的保障。其中,裁判委员会的裁判依据有:一是俱乐部章程,如规定俱乐部成员应服从本部裁判惩罚,从而赋予裁判强制力;二是最高代表会议决案,如禁止赌博、打架等;三是厂规,俱乐部出告示劝告工友遵守厂规;四是专门惩罚规则,1923年《裁判委员会报告》中曾记载,委员会将拟定惩罚规则,经由最高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可见,裁判委员会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已经制定并执行了较完整的办事细则和裁判依据。

  安源裁判委员会解纷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法院要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就必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从司法传统中汲取历史经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举措回应人民期盼。作为党成立后在人民司法方面的早期探索,安源裁判委员会在裁决调处俱乐部工人间的纠纷时,探索出了“恳挚的劝导、正当的裁判”工作方法,这一方法至今对人民法院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的适用性和可继承性。

  优化适用“恳挚的劝导”解纷方式。调解制度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观念和处世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安源裁判委员会依靠“正道公平之法”,通过“恳挚的劝导、正当的裁判”,引导纠纷工人围桌而坐进行调解,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于情于理、融理入法”,妥善高效化解纠纷,达到“息事宁人之旨”,充分体现了党在成立初期就始终坚持的调解优先,定分止争、服判息诉的价值追求。今天我们要优化适用“恳挚的劝导”解纷方式,高质高效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推动“劝导”与“裁判”相结合。安源裁判委员会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但安源裁判委员会在处理违反俱乐部规章、破坏公共利益等行为时,也会对工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倒逼工人遵规守纪,加强团结。可见,安源裁判委员会在解决争端时,坚持将“调解优先”融入“调判结合”当中。新时代人民法院在纠纷化解时,也要强调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形成分流调解一批、简案速裁一批、难案精审一批的格局。同时,安源裁判委员会在调判过程中,并不以牺牲一方当事人合法权利为代价。

  坚定站稳人民立场。从安源裁判委员会的产生及其作用来看,其所体现的人民性与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一脉相承。我们要传承和发扬安源裁判委员会的优良传统,坚定人民司法这一立场,创建更多元的解纷体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