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三有野生动物 三被告人均获刑并公开道歉
2023-08-10 14:38: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燕 张芊芊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被告人伍某亮、伍某泉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240元,并在三明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中向社会公众发表致歉声明。
2014年6月至7月,被告人伍某亮网购两支气枪配件,并组装成枪支,用于非法狩猎,伍某泉多次帮助购买气枪配件,并代为持有。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伍某亮分别伙同伍某泉、张某等人,在明溪县盖洋村、瀚溪村附近非法狩猎,枪杀三有野生动物小麂2头、华南兔3只,并带回家中食用。经鉴定,小麂、华南兔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小麂每头基准价人民币3000元,华南兔每只基准价人民币80元。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亮、伍某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共同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2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伍某亮、伍某泉、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三被告人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人伍某亮、伍某泉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伍某亮、伍某泉、张某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