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朱阿军)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制卖出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因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执结取得了执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湖南某物业公司与张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张某向湖南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8000余元。因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湖南某物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张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经财产调查,法院第一时间查封了张某名下的房产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线上冻结了张某名下的证券。此后,承办法官与张某沟通,告知其应履行法定义务,但张某表示其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均无余额且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仍拒不履行义务。
面对张某躺平和回避的态度,承办法官再次对本案的财产进行了梳理、排查。因本案执行标的较小,不宜处置张某的房产。从法院已经冻结的张某在沪市A股市场的股票信息中可知强制卖出张某的部分股票能够执结案件。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本案最终选择对被执行人张某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股票进行执行。承办法官前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北路证券营业部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其协助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股票由冻结状态调整为不限制卖出;将股票强制卖出变现,变现后将资金汇至法院案款账户。两周后,法院收到了张某的股票变卖款,案件执行完毕。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的其他被执行人得知张某案件的执行情况后,有业主主动联系法官缴纳了案款。
近年来,芙蓉区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新路径,借助智慧执行平台、线上查控系统,不断加大执行信息化运用力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从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住房公积金等拓展到证券、商业保险、财付通、支付宝等新型财产。同时,芙蓉区法院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对于需要线下核实的财产情况,均予以现场核查和处置,尽最大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