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文阁)“感谢袁法官这几个月的辛勤奔波,感谢保定法院指定管辖案件,感谢高碑店法院执行局,太感谢了,十三年了,终于执结了。”2023年8月3日上午,申请人张某某双手颤抖地从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袁江涛手中接过车辆营运证,双眼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该案源起于河北省某县法院于2010年8月2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某县某某汽运公司与原告张某某继续履行2007年1月1日订立的汽车经营合同,并于判决生效七日内为原告办理更新手续。该县法院于2011年1月5日立案执行,因多方面原因十余年来一直未执行到位。后经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高碑店法院执行,该院于2023年2月18日立案执行。
执行员袁江涛多次阅卷后发现,本案案情复杂,经过多年执行,双方矛盾很深,特别是被执行单位已变更法人,某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其已经采取了拘留、罚款措施,造成该法人心理上极为抵触。袁江涛当即决定从矛盾入手,以问题为导向,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法院召开座谈会,各抒己见,针对行政机关变更手续需要的十二项材料均有争议,特别是继续履行合同的时间争议较大。本着“事要一件一件办”的态度,执行员将争议进行分解,逐一商讨,耐心讲解,通过十余次商讨后双方终于在7月底签订了经营合同。
此后执行干警数十次奔赴执行地进行沟通,协调交通、运政、线路检测、车站、审批等职能部门,使得更新手续于2023年8月3日顺利办完。“冤家宜解不宜结,各自抬头向前看”,结案后主办人再次嘱托双方当事人一定要秉承合作共赢的态度,杜绝因执行过程的曲折产生怨恨,从而产生新的官司、纠纷。至此一件执行十三年的“骨头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高碑店法院将继续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真正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有效减少群众诉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