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全面系统把握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的科学内涵,自觉使之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以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方位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明确提出:“要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把案件办理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政治昌明的价值追求紧密结合起来,集中体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人民法院要全面系统把握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的科学内涵,自觉使之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以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方位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当前,我国正经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权利主体日益多元,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科技进步面临的前沿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交织叠加,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给社会治理带来新问题、新挑战,以司法方式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压力不断增大。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权益维护的敏感度、关注度也不断增加。这都导致相当一部分矛盾风险以诉讼形式进入法院。从审判工作角度来说,案结事了是职责所系,政通人和是价值目标。从人民群众角度来看,案结事了是关切期待,政通人和是对良法善治、长治久安的深切向往。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牢牢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增强以司法方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系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要自觉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要牢牢把握实质性的要求。实质性意味着真抓实干,真刀真枪化解矛盾,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不搞花架子,杜绝走过场,不敷衍了事,不程序空转;实质性意味着求真务实,深入探寻问题根源,深刻把握矛盾规律,科学总结矛盾风险化解的方法,及时发现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型化问题、普遍化矛盾的有效解决。要深刻理解“如我在诉”的要求,牢固树立问题意识,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公正与效率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公平正义以最快的速度到达,让司法成为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满意方式,而不是白白来法院等程序、走程序。要树立“止于至善”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自觉把每一个审判环节都看作问题解决的最后一道关口,让自己成为矛盾化解的最后把关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实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扩散、纠纷不增加,有效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要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自觉把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结合起来,把案件办理与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在法定自由裁量空间中寻求最佳处理效果。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效果是基础和前提,始终通过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实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要自觉把社会效果作为价值追求,通过公正高效的案件办理,增强司法公信力,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促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政治机关属性,自觉把办案的政治效果作为内在要求,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角度出发,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个案裁判引导,达到判决一案、化解一批、规范一片,以最少的案件解决一类纠纷,以最少的程序解决一类案件,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真正实现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要更加注重释法说理,做好判前释明、文书说理、判后答疑工作,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理解得了的法理、接受得了的道理适法办案。
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必须围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强素质、增本领。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素质能力跟不上,只满足程序了结、不注重办案效果,不敢、不愿、不善做当事人工作,遇到矛盾难点、堵点绕着走,对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缺乏驾驭能力。这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进而影响对政通人和的认同。要克服本领恐慌,努力提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本领,自觉经受严格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案件办理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要坚持目标导向,善于用心、用力、用情、用智慧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把法理情统一于个案裁判中,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要努力提升群众工作本领,树牢群众观点,涵养群众感情,把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全过程。要树立系统观念,拓宽格局视野,善于把个案置于大局中审视考量,在微观与宏观结合上把握案件,努力寻找案件处理的最适合方案。
(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