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你们费心了”。2023年8月4日下午三点半,在签署完调解笔录后,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原被告,都这样对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由衷地表示着感谢。
这两起案件的原告都是青县某木业有限公司,张某和黄某分别是两个案件的被告,也是夫妻关系。2021年,张某夫妻二人同到青县木业公司打工,因为张某的工作经历比较丰富,木业公司将其聘用为经理,月工资12000元,并授权他一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力,包括工人录用、工资待遇、辞退等。黄某则作为员工在公司打工,月工资6000余元。一年之后,该公司因为经营出现问题,张某夫妻二人就辞了职。
两个月后,张某夫妻二人将木业公司诉到了青县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因工作期间木业公司未与二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求木业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审理,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二人的仲裁请求,由木业公司赔偿张某12万余元,赔偿黄某6万余元。木业公司不服,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青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两起案件。庭审中,木业公司主张张某作为公司聘用的经理,有责任与他自己和他的妻子签订劳动合同,其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故意的,恶意起诉双倍工资,不应得到支持。张某辩称,其无权力代表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过错。
法庭上,原被告据理力争,各不相让,甚至吵嚷了起来并互相指责。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劝导双方尽量调解。调解中,法官得知张某原与木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闫经理关系不错,但因与其他负责人之间有矛盾,所以在辞职后申请了仲裁。闫经理则认为,自己对张某一直关爱有加,其申请仲裁的行为让人无法接受。法官以经理职责及公司授权两方面为突破口,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依然僵持不下。
这个时候,一封寄给法院院长的快递邮件,提供了破解僵局的契机。青县法院黄坤生院长在向主审法官了解了案件审理和调解的情况之后,指出这两起案件处理不慎,还会继续衍生其他案件,要求法官加大调解力度,尽量做到案结事了。
主审法官在给闫经理做工作的时候,谈及其向院长反映问题是否对法院工作有不满意的地方。闫经理不好意思地说,他不是对法官有意见,就是想让院长关注一下。主审法官说道:“黄院长说了,法院会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希望您不要和张某怄气,静下心来处理好双方的纠纷。”闫经理终于不再坚持己见,同意给付相关款项。
8月4日下午,木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张某夫妻两人同时来到了青县法院,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笔录。临走时,两方当事人都对法官说出了本文开头的那一番话。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这是总书记教导我们的话,我们不要怕信访,要沉下心来想办法。”黄坤生经常这样对大家说。近年来,青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