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驾夫车发生事故 法官调解化解纠纷
2023-08-08 10:07: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洪召 代文官
妻子开着登记在丈夫名下的车发生事故,丈夫需要承担责任吗?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11月18日,袁某某驾驶登记在张某某(与袁某某系夫妻关系)名下的小型客车,行驶至韶州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处时,与行人秦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秦某受伤及秦某手机、衣服、鞋子损坏。经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当事人袁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秦某无责任。事故发后秦某被送到县医院住院治疗50天,共花去医疗费27532.51元。经了解知,张某某的小轿车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因秦某的损失数额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秦某将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袁某某和张某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秦某的损失。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让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项以便进行后续治疗,承办法官王洪召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他多次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普法律、明权责后,双方最终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秦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3500元;被告袁某某、张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秦某医疗费、物品损失共计7783元;被告袁某某、张某某赔偿原告秦某牙齿的后续治疗费用40000元。
法官说法
因借用、租赁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