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反诈司法防线 助力实现“天下无诈”
2023-08-06 10:00: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高天麒
 

  人民法院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努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电信网络诈骗往往令人防不胜防,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人民法院要以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为核心任务目标,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积极参与社会、行业综合治理,持续推动打击治理工作走深走实走出成效,确保此类案件多发高发态势得到进一步有效遏制,用司法力量筑牢反诈防线,助力实现“天下无诈”。

  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和其他类型诈骗犯罪骗取财物的方式不同,这类犯罪的行为人一般是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达到初步犯罪目的,犯罪前期甚至全程不用“抛头露面”,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式隐蔽。网络把世界上的人与物联系起来,人们在网络上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等限制,随时随地进行交流、交易。同样借助于这类载体产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与传统的犯罪如抢劫、盗窃以及普通诈骗案件不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常没有直接的犯罪现场,一般是借助计算机网络进行,行为人可以隐藏在网络、电话的另一端从事犯罪活动,不直接与受害人碰面接触,降低暴露风险。且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更改和破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往往也更容易逃避侦查。第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本低、速度快、范围广。电子网络信息的无限可复制性,使得诈骗分子可以利用较少的人力操作、简单的步骤、较低的成本进行广泛“撒网”,同时进行多起犯罪。第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和技术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至今日,从最早的“钓鱼网站”到虚假网络购物、各类网络诈骗“服务”等,再到现在的养老诈骗、高薪工作诈骗、婚恋交友诈骗、网络股票交易诈骗等各种类型,可以说,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令人民群众难以防范。

  面对日益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进一步强化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

  首先,要强化制度引领,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判质效。依托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等司法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沟通协调,规范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裁判审查标准,对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常见诈骗类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罚适用、涉案财物处置等加强统一认识。其次,要强化内外联动,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对外要注重强化与公安、检察、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明确涉案财物证据标准和查扣范围。对内要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建立靠前指导机制,采取线上查询及线下查控同步摸排查找被告人的财产线索,确保第一时间查控财产,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权益。最后,要强化法治教育,切实阻断代际传播。可以定期选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件,深入乡镇以及学校等开展巡回审判,强化以案释法。结合日常生活常见诈骗类犯罪,制作反诈动漫、反诈小视频,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典型案例、反诈知识,推动防诈反诈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构筑全社会共同抵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火墙”。

  总之,人民法院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努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作者系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