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最好的辩护》这本书,彼时只因仰慕作者艾伦·德肖维茨的大名,想着作为一名28岁即成为哈佛法学院教授且是该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教授,又曾为辛普森案、泰森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美国总统大选案等一系列大案担任辩护律师的人,在法学理论和思辨能力方面必有其过人之处,于是抱着学习的态度开始了该书的阅读。
该书并非传统的法学理论书籍,乃是作者根据自身经历的大案撰写而成,全书从有罪推定、破坏和平、为正义抵制非正义三个方面介绍了其所代理的11个典型案例。
在介绍这一个个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作者逐渐引出了“法律上的不能”与“事实上的不能”、犯罪未遂等问题,并据此展开了讨论。如在论述犯罪未遂问题时,作者从所代理的一起开枪射击案出发,向读者抛出了“如果被告人开枪打了一个在他看来是活着的人,但后来发现其实是一具死尸或一个假人,是否可以认定这个被告人构成杀人未遂”的问题,并围绕此问题展开了多方面的讨论。
此外,作者还在书中讨论了“精神病人有没有自由的权利”“能否为了更高的正义违法”“如何平衡自由与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而透过这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也让读者对美国刑事制度中的“毒树之果”“米兰达警告”“未遂过失杀人”以及刑事上抗诉制度、管辖制度等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作者会在阐明故事情节后不断地向读者抛出问题启发读者思考,让读者更好地了解美国的社会现实和司法现状。
在本书导言部分,作者罗列了其从业过程中发现并摸索出的似乎主导当今美国司法实践的13条“规则”,多是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不诚信行为,作者认为美国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不说出”全部事实的基础上的,被告辩护律师,特别是在为确实有罪的被告人辩护时,他的工作就是用一切合法手段来隐瞒全部事实。“没有一个人当真想要正义”,他们要的是开释,或者尽可能短的刑期。
而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有时候为了让有罪的被告人被定罪而又不至于开创恶劣的判例,法官会将这些案件的复杂事实加以歪曲简化,这样的司法行为通常会被称为“法官的政治艺术”。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美国的律政片,对美国刑事制度中的大陪审团认定事实和庭审中律师的唇枪舌剑有着很深的印象,对其中的认罪协商制度也有所了解,但所有制度都有利有弊。
本书作者站在一个学者和律师的角度,向我们展示了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特点,让我们能够更加理性地看待其中的利弊。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