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做实调查研究贯穿法庭内外
2023-07-18 10:00: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魏涛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定“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问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建设法治社会等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包含在调查研究的十二个主要方面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获得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调查研究是人们了解情况,取得正确认识的根本方法,公正的司法活动无不从调查案情事实、调查核实证据开始,又无不以经正当、合法程序调查、核实、研究过的事实、证据为依据,来研究如何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条文评判事实证据并最终作出判断。

  国内外、东西方司法讲究“讼听两造”“兼听隆卑”,听就是在法庭上倾听双方陈述,听取双方对所依据的事实、证据的充分说明与辩说。法庭上的调查研究均以原被告控辩方各自陈述亲历事实,举证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及在法官主持下就案涉事实、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的方式进行。司法者询问、讯问,听取双方意见是其调查研究活动最主要的方法,法庭乃裁判者、诉讼参与人调查研究活动的核心场所和关键环节。刑事司法调查研究围绕有无犯罪,犯罪应否受到刑罚展开;民事司法调查研究围绕违约、侵权是否存在,违约失信者、违法侵权者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展开;行政诉讼调查研究围绕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是否侵犯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展开……人民法院每年所审结的上千万件案件,无不源于法庭审理调查,源于法官、合议庭认真研究后的依法裁判……可以说司法活动中所有参与者据实发言论理权、理性判断决策权无疑都要仰仗调查研究,都要依赖调查研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

  法庭里的风云,法庭外的生活。法庭上的讼争都是经济社会生活在法律上的折射投影,都是现实中矛盾纠纷在司法活动中的反映。《工作方案》强调:“要转换角色、走进群众,了解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发现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不足。要结合典型案例,分析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采取改进措施。”的确,解决法庭上、诉讼中的纷争,离不开司法者对法庭外、司法程序外社情民意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千里眼,顺风耳。

  调查研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1941年9月,毛泽东在《关于农村调查》中指出:“认识世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马克思、恩格斯努力终生,作了许多调查研究工作,才完成了科学的共产主义。”昔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马锡五深入田间地头农舍调查研究,就地办案的红色传承,今有枫桥式人民法庭经验的学习应用,还有人民法院调研室和大量的如森林矿区法庭、旅游景点法庭、蒙古包法庭、马背法庭、车载法庭等调查研究的探索实践,还有很多优秀法官、法律工作者深入到社会企事业各类主体中调查讼源,研究多元化解纠纷的方法、策略,推动经济社会法治现代化进程。

  调查研究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法与保障。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方法之掌握、规律之探究,实现司法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都离不开调查研究,高质量建设、发展中国式现代化也离不开调查研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论述,学习《工作方案》,热诚仔细、认真踏实地调查研究发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对改革、推动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是我们常学常新常用且功能非凡的看家本领传家宝。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