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刑事案件教育警示作用,持续增强群众反诈防骗意识,7月1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对五名电信诈骗关联案件被告人集中宣判。
案件一
2020年9月底,被告人杨某、韦某和周某(另案处理)三人商议偷渡至缅甸去赚钱,由周某与境外人员联系,三人在鹰潭市月湖区某酒店与被告人董某、陈某汇合,随后五人转乘航班达到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2020年10月,在当地“蛇头”带领下,五人沿山路偷渡至缅甸境内。2022年7月,被告人董某、陈某、韦某、杨莫陆续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四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贵溪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韦某、董某、陈某三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二
2022年10月下旬,姜某(另案处理)、应某(已判决)告知被告人宋某提供银行卡帮他人过账,可获得丰厚收益。为谋取不当利益,宋某同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供他人过账。姜某、应某与收卡方联系好后,宋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密码交予对方使用。经核查,宋某涉案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该卡流入资金共计76.1298万元,其中22.8311万元经查证系诈骗案件涉诈资金。2022年12月,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上交违法所得500元,自愿认罪认罚。
贵溪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为普及电信诈骗危害性及参与电信诈骗关联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贵溪法院安排该院全体暑期实习生及其同学旁听宣判。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两起案件,向暑期实习生及其同学深入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和参与电信诈骗关联行为,将给人生带来的诸多严重后果与影响,并详细解答其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青年群体自觉遵法守法用法,坚决抵制电信诈骗关联行为,共同营造法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