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陆某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陆某某退赔77万余元给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 2021年3月,被告人陆某某与祁门籍男子郑某某通过抖音相识后,互加了微信,聊天中,郑某某表露出与陆某某网恋的想法。陆某某因经常赌博且无经济来源,便利用郑某某这种想法和心理,谎称自己是离婚的,先后编造母亲生病、母亲去世、哥哥出车祸、车祸赔偿金被交警贪污、纪委调查交警贪污等事由,不断向郑某某提出借钱,郑某某每次都信以为真,陆某某骗取借款后立即挥霍一空。
为不被识破和增加可信度, 陆某某还冒充陆丽丹(陆某某妹妹)、陆丽霞(陆某某姐姐)、纪委人员、公安人员的身份,与郑某某进行联系。陆某某还在阜宁县找到一名陌生人冒充其哥哥,按照事先编造的谎话与郑某某进行通话,继续向郑某某实施欺骗。
陆某某还使用其另一微信号添加了郑某某,谎称系陆某某的哥哥,对郑某某说“陆某某没有嫁个好人家”的话语,让郑某某产生可以追求陆某某的想法,同时,又以陆某某哥哥名义向郑某某借钱。2022年12月,郑某某前往东阳市找陆某某,陆某某将其微信拉黑,郑某某发现被骗后于12月9日报警。
2023年1月,陆某某微信加回郑某某,后又编造其有房产要变卖可以偿还借款的谎言,继续向郑某某骗取借款。
经查,自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2月9日,郑某某向陆某某微信转账共计770669元,扣除其中具有赠送意思的4个52元微信红包,被告人陆某某实际以借款名义向郑某某实施诈骗共计77046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任何偿还能力,仍虚构各种事实,以“借款”为名义多次向被害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陆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