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女子与朋友“网恋”男子获刑四个月
2019-08-06 15:46:02
     中国法院网讯 (邹晴)  2019年4月,廖某和曹某在湖南省宁乡市某公司的同一车间工作,廖某打着给曹某介绍对象的幌子,骗取了曹某6800多元。8月5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涉嫌诈骗一案,廖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25日,廖某在与同事曹某交往中,称要给曹某介绍女朋友。随后,廖某使用自己另一手机注册微信,并通过网络下载美女的照片作为头像,捏造了“刘小梅”的身份,然后通过自己日常使用的微信账号“天上的小星星”,将“为什么都好”推介给了曹某,并谎称该微信号为其介绍给曹某的女朋友“刘小梅”的微信。

  不久,曹某便在微信上与“刘小梅”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廖某捏造“刘小梅”母亲身体不好生病住院、奶奶去世、弟弟读书缺生活费等理由,诱骗曹某通过微信向“为什么都好”转账。曹某通过微信转账及红包的形式,向“为什么都好”共计转账了6808.56元,廖某将上述钱用于自己日常开销及购买彩票等。

  5月14日,廖某的女朋友发现廖某与“为什么都好”微信聊天频繁,心生疑虑,便通过微信向曹某了解情况,在与廖某女朋友的沟通中,曹某发现蹊跷,于是将“刘小梅”微信上的手机号码输入通讯录中,发现备注信息就是廖某的手机号码。

  曹某随即将被骗一事告知了公司的安保部门。5月16日,廖某被扭送到案。5月17日,廖某家属赔偿了曹某6808元,并取得了曹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廖某犯罪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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