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晏敏钦)“非常感谢,你们辛苦了,历经一年多,案件终于了结了,我的心结也终于解了。”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屈子祠镇新义村村委会联动执行,促成一起矛盾分歧大的案件圆满解决,发挥了1+1>2的联动效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8月20日,黄某驾驶一辆小型盘式拖拉机与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汨罗市屈子祠镇某路段相撞,造成周某受伤、两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汨罗市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因两人协商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周某遂诉至法院请求黄某赔偿其此次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后经法院判决,黄某应当赔偿周某24万余元。判决文书生效后,黄某未支付任何费用给周某。无奈之下,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汨罗法院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黄某的财产,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银行账户余额5000余元,无房无车,黄某经执行干警多次约谈也并未与周某就还款方案进行协商,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3年6月20日,执行干警在了解被执行人黄某在家的消息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手段与情理说服并重的方式,在带至拘留所前,执行干警耐心劝说,希望黄某能够认清现状。同时村委会派员与被执行人家属做工作,但多方协调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干警遂将被执行人黄某送至拘留所。
6月21日,被执行人黄某及家属意识到躲避债务并不是长久之计,通过村委会和申请人周某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一次性支付22万元给周某,并交纳法院诉讼费与执行费,该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6月25日,申请人向执行干警送了一面锦旗,感谢法院将赔偿款执行到位。7月3日,双方所在的村委会向执行干警送来一面锦旗,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对执行干警说:“感谢法院切实化解了这存在多年的矛盾纠纷。”
执行工作不能单打独斗,要紧密加强配合协作,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后续的执行工作中,汨罗法院执行局将一如既往地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聚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复杂案件执行,扎实推进执行工作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