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三天的夏季专项执行行动,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亮剑”。
第一天
早上6:30,执行队伍兵分两路,对被执行人发起“攻势”。此次行动共拘传了6名被执行人,涉案金额360余万元。
被执行人傅某某系金融贷款案件义务履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在收到傅某某通过特殊渠道购买机票的提醒后,第一时间赶到傅某某现住址。
执行法官火速赶到现场,耐心讲明来由,并将傅某某拘传到法院。在法院承办法官对其进一步释法析理后,傅某某表示涉案金额过大,一时之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也无法提供具体还款方案。最后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第二天
专项行动的第二天,和平法院前往和平、南开、武清等区的10余处地点,历时12小时,对8辆案涉车辆进行实地查封。
被执行人王某称他与申请执行人的律师协商延期六个月还款,却无法出示书面协议。执行法官遂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等待其与律师通话核实情况,律师称王某在协商后不再接听电话,无法落实协商流程也没有任何还款行为。
执行法官与王某沟通后,决定先将案涉车辆扣下,后续如果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出示和解协议提车。
被执行人王某不愿被扣车,执行法官表示当场履行还款义务即可不扣。王某立即与亲友联系,炎炎烈日下,执行法官等候近一小时。眼看王某确实无法短时间凑齐欠款,法官便劝说他将欠款还清后随时可以提车。最后,王某于次日上午便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并顺利提走被扣车辆。
第三天
专项行动的第三天,执行法官对2名欠付劳动报酬的被执行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搜查,在对天津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搜查过程中,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自动履行义务。
对另一餐饮公司的分公司进行搜查时,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表示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相应款项,执行法官将其拘传到院。到院询问中,执行法官详细讲解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耐心释法析理,被执行人当场支付欠付报酬。
三天辗转200余公里,出动干警26名,警车6辆,发还申请执行人案款共计900余万元,共计拘传、传唤被执行人20人,司法拘留4人,罚款2人,案涉车辆8台全部扣押到位,搜查被执行人经营场所2处,多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本次夏季专项执行行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