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调研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具体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把司法调研工作做优做细做实。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就调查研究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做好调研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上强调,通过调研发现真情况、解决真问题,与时俱进,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人民法院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调研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具体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司法事业负责的高站位和责任感,把司法调研工作做优做细做实,真正以高质量调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民法院调研工作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的决策离不开调查研究,正确的贯彻落实同样也离不开调查研究。司法调研是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的直观体现。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央强调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也就调查研究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一系列决策部署,体现了调查研究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更是一项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重要政治任务。人民法院只有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司法调研,自觉把司法调研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才能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展现司法调研的开局之力、开局之势、开局之为。司法调研是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开展调研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办案过程中的发现矛盾、分析症结、化解纠纷的思路是一致的,有利于培养干警法律思维,提升案件分析和法律适用能力,助推审执业务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迈进。司法调研是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的重要基础。当前,司法改革处于深水区、攻坚期,如何持续攻坚克难、探索创新,成为改革的前沿挑战。应对挑战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司法调研一次次发现真问题、一步步解决真问题,从而实现司法改革的不断创新、完善、发展。
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院调研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每个发展理念,也要抓住重点,以抓重点推动每个理念在实践中取得突破。这就要求我们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既总体分析面上的情况,又深入解剖麻雀,提出可行的政策举措和工作方案。紧扣执法办案,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开展调研,破除制约司法公正、效率的体制机制障碍。如,刑事案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低、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低、民事案件司法鉴定应于何种情况下启动、当事人举证与依职权调取证据关系如何协调,等等,都是亟待加紧调研的重要内容。紧扣服务发展,《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的12项重点调研内容,涵盖改革发展、安全稳定、保护环境、法治建设等多个方向,人民法院作为这些大局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应主动将司法调研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审视、谋划和推进,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比如,可从如何做到“亲商护企”又保持“既亲且清”的法企关系,助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如何深化法院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引导、推动、保障作用,加强纠纷诉前治理、综合治理;如何规范、准确识别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与“老赖”,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如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助推生态环境保护,等等。紧扣群众需求,调研要务实高效,不能坐着等问题,要自己用心去听、用群众的眼睛去看、用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去感受。应聚焦涉诉涉执信访集中的就业、医疗、住房等领域纠纷化解,“一老一幼”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及一站式建设、司法能力、办案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研,通过调研解决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
要高度重视新时代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方法路径,进一步提升针对性、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要注重实效,使调研的过程成为加深对党的创新理论领悟的过程,成为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过程,成为推动事业发展的过程。选题要有前瞻性,一个成功的调研一定是建立在成功的选题之上。选题要符合主题,认真学懂弄通上级下发的调研文件精神是前提,上级发布的调研主题往往具有宏观性、全局性,不能简单从中直接拿来一个题目就用,需要紧扣当前司法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矛盾,进一步结合近期上级法院或各级法学会对同一主题梳理的最新研究重点,找到可以切入的视角和尚待解决的问题,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研究要有规范性,要灵活运用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大数据调查、走访调查等方式方法,深入一线、依靠群众,找准找实热点难点堵点。既要注重调研具体问题,更要兼顾顶层设计,把零散的认识系统化,把粗浅的认识深刻化,以可操作、低成本、最有效的举措,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成果要有转化性,调研不能“只开花不结果”,关键要把调研所知所得体现于工作中、付诸于实践。要积极拓展调研成果转化应用途径,扩大调研成果影响和效应。对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加以整理、去粗取精,及时报送党委政府、上级法院,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对效果较好的解决对策,及时转化为决议、决定、规范性文件。
要大力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系统化、长效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防止扎堆调研、作秀式调研。强化组织推动,需主动寻求上级法院对下指导,为调研工作各环节及时把关、精准指导。强化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兄弟法院的联络和信息交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党组要真正重视、强力推动调研工作,定期谋划、部署重点调研任务,加强细化分解、督察检查和跟踪问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发挥院庭长等“关键少数”站位高、理论深、经验足优势,带头开展调研、积极投身调研。深化人才培养,坚持把调研作为每一位干警的必修课,注重院校共建,强化素能淬炼和实践锻炼,培养学习型法院、专家型法官、研究型干警。要对具备调研潜力的干警进行重点培养,充实学术讨论、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不同类型专精调研人才储备。优化激励保障,健全调研工作考核体系,将论文写作、案例编写、司法建议发送等作为调研工作的核心指标,定期组织内部调研质效评比。将调研能力和调研成果作为部门评比和干警评先评优、入额遴选、法官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调研成绩突出的干警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