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争吵不和 男子放火烧店获刑
2023-07-05 14:21: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丽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杨某因与女友发生争吵,火烧女友位于新晃县步行街内店铺,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17日晚,被告人杨某与其女友小张、朋友黄某、甘某等人,在新晃县城一KTV内唱歌期间,被告人杨某与其女友小张发生争吵后而独自离开。当晚约23时许,被告人杨某来到新晃县步行街其女友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店铺前,将汽油泼在该店面的卷闸门上,并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待火燃烧起来后,被告人杨某用微信拍摄视频发给朋友甘某,随后躲至附近的中国移动营业厅外面。甘某收到视频后,立即和黄某、小张等人赶至现场,用水将火扑灭,并对店面进行了卫生清扫。
半小时后,黄某、小张等人找到被告人杨某,并进行简单交流之后,被告人杨某与其女友一起往新晃县武装部方向走去,期间二人再次发生争吵,被告人到夜郎广场喷泉边拿到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再次泼洒到其女友店铺的卷闸门上,并打算用打火机点燃时,被没走多远并闻讯赶来的黄某等人制止。之后,被告人杨某和其女友回到女友的出租屋中。次日,其女友与合伙人相继报案,被告人杨某随即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公共场所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的坦白、认罪认罚、累犯等从轻和从重处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遇事要三思而后行,理性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和纠纷。采用放火等暴力手段并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莫因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