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万工程款遭拖欠,企业陷入经营危机。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邾城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时,活用“涉企评估+置换保全+契机调解”措施,促使建筑企业之间达成关于支付进度款的调解协议,及时释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高效化解建筑企业之间的纠纷。
2020年5月,某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约定将位于新洲区某大道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分包给某建设公司施工。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某建设公司先后与某市政公司签订三份合同,约定将其承接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部分分包给某市政公司施工建设。
合同签订后,某市政公司组织工人进场施工。2021年10月,某市政公司完成施工任务并竣工验收合格。然而,工程交付后,某建设公司却迟迟不支付工程款项。
无奈之下,2023年5月,某市政公司一纸诉状,将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及建设单位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诉讼过程中,某市政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申请冻结了某建设公司的银行存款400万余元。
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告某建设公司十分着急,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承认欠款事实,但表示其并非恶意拖欠工程款,而是因为还未与甲方结算,导致无法与原告就工程量核对、工程结算款结算达成一致意见。
“账户冻结后,公司生产经营也受到了影响,近百名工人的工资无法正常发放。”某建设公司希望法院能够主持调解,给公司争取一定的时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提出用不动产进行置换担保,以保障企业资金正常流转。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认为该案虽法律关系清楚,但因双方未办理结算,一旦进入造价鉴定,势必会“拉长”诉讼程序,对各方企业而言,最终结果有可能是“双输”。并且,被保全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若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会导致双方当事人互相失去信任,陷入调解僵局。
于是,承办法官当即启动涉企经济影响评估,走访调查各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关于该案结算的分歧,听取双方对于不动产置换银行账户保全的意见。同时,承办法官就各方对于下欠工程款的大致金额进行沟通,在了解到双方对于进度款800万元基本无争议的情况下,促使双方就进度款的支付达成初步意见,原告也表示理解被保全企业的难处。
见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迅速通知双方到庭,仔细核对某建设公司提交的置换财产资料,并与执行局工作人员就置换财产方案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均同意以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置换银行账户保全的方案。
6月19日,经法院主持调解,某市政公司同意撤回对总包单位及建设单位的起诉,并与某建设公司达成关于工程进度款的分期支付协议,双方建筑企业握手言和。
结案后,承办法官再次与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对接,跟踪银行账户解冻及变更保全不动产的执行情况,以确保银行账户解冻后预留足够时间,让某建设公司按调解书确定的首期时间及时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
6月26日,某市政公司收到了首期工程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