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官“坐诊”调解:原告办证“减了负” 被告企业“回了血”
2023-07-04 14:48: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龙艳华
 

  近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速裁庭调解结案价值500万元的商品房逾期交房案,一并妥善解决了两者之间的150万的借款合同纠纷,为原告减了负、办了证,为被告企业“回了血”。

  2014年7月,原告艾某某等4人与被告来凤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两份房屋价款分别为125万元和378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来凤某商城占地418.27平方米和420.48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售给原告;被告应于2016年1月19日前交付达到约定条件的房屋。两份合同均明确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为:“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千分之2.5的违约金。”此外,艾某某等四人向被告来凤某置业公司借款150万元(约定了逾期利息),用于交纳购房款。

  因来凤某置业公司直到2020年10月1日才通知艾某某等四人初验交房,且未按合同约定给其办理产权证明。艾某某等四人将来凤某置业公司诉至来凤县法院,要求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损失。

  案件由速裁庭法官吴汉和负责,经过反复查阅卷宗,仔细对比双方提交的证据,计算违约金金额。在法院审判岗位工作了40年的老法官吴汉和认为,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才能够最大程度化解矛盾,不仅解决房屋交付违约金问题,原被告双方之间的150万借款合同纠纷,也能一并实现案结事了。

  为了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吴汉和与当事人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沟通,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分析,将本案的调解难点各个击破,运用各种调解技巧,促进当事人相互谅解。

  在吴汉和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来凤某置业公司逾期交房违约金与原告艾某某等四人借款150万元的利息相互抵消后,艾某某等四人尚欠来凤某置业公司借款130万元,定于2023年7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10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12月30日前偿还30万元,同时,被告来凤某置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30日前,办理好相关不动产权证(因原告的原因耽误办证的除外),双方履行完上述权利义务以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切纠纷主张任何权利。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