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细化海洋保护措施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2023-06-27 08:53: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荆龙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6月26日上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首先明确向海洋排污须获得行政许可,规定直接向海洋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同时强调,排污单位应当执行排污许可证上的排污种类和浓度、向重点海域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自行监测等要求。
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公众建议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岸线管控,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草案予以采纳并作出相应规定,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评估保护成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藻场、海草床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国务院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通过产业扶持等方式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禁止违法占用、损害自然岸线。
草案还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强化排污者责任,完善排污口监管措施,严格管控放射性废水排海,推进海洋垃圾监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等问题作出回应。增加规定,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水;建立海洋垃圾监测制度,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