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推进法院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06-26 09:48: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立足毒品犯罪生成规律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功能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何荣功res02_attpic_brief (1).jpg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各级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禁毒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禁毒决策部署,理念进一步更新,举措更加多元,工作更加规范,禁毒工作明显呈现出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当前,我国毒情呈现整体向好态势,毒品滥用得到有效控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但同时,国内外毒情也在不断出现新情况、发生新变化,毒品犯罪也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为了持续推进人民法院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禁毒工作大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完善人民法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机制。毒品问题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毒品问题的治理应立足于其生成机理,采取理性和科学态度。毒品犯罪与毒品滥用相伴而生,一般而言,毒品滥用问题严峻,毒品犯罪的整体形势就会严重,毒品犯罪的有效治理应立足于毒品犯罪的生成规律。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这些年,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探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机制,比如完善常态化禁毒宣传机制,重视与其他禁毒职能部门密切合作,以案件办理为契机,积极以司法建议推动构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等。毒品问题涉及社会治理的多个层面和方面,整体而言,国家和社会需要重视惩罚、预防和医疗三者机制的参与以及协调关系。对毒品违法犯罪分子,要重视依法惩治;对社会民众特别是青少年,要重视禁毒教育与预防,避免其走近毒品;对于毒品滥用者,则需要重视通过医疗等手段积极对其戒治。一个国家的禁毒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与惩罚、预防和医疗三者之间的结构和比例密切相关,我国也不例外。在各级禁毒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近些年,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机制,对毒品犯罪始终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当前,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为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机制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应立足于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机制,能动司法,积极探索禁毒合作共治的新举措,推进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现代化。

  二是重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毒品犯罪治理中当然应当贯彻。囿于过去一段时期我国毒情的严峻形势和毒品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国家对毒品犯罪整体采取的是依法从严打击的立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要义在于对犯罪处理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办案人员有必要充分理解依法从严只是毒品犯罪惩治的整体立场和主基调,并非意味着对毒品犯罪惩治,不论毒品种类、犯罪行为的类型、情节、数量以及行为人的具体情况,一概从严。只有坚持宽严相济和区别对待,才能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准确认定和精准打击。当前,要继续确保对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大宗毒品犯罪、具有严重情节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从严打击的力度;要重视和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与此同时,要继续严格控制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特别是数量小的毒品犯罪,要注意以宽济严;对于涉麻精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毒品犯罪以及处罚,要注意刑法与行政法的衔接,准确认定行为性质,避免简单地动用刑法惩治。

  三是重视对涉案财产的查处与追缴。犯罪的有效治理应立足于犯罪的特点,毒品犯罪具有明显贪利性特征,所以,对于毒品犯罪的有效惩治必须充分重视财产刑适用,加大对涉毒资产没收追缴力度,依法惩治涉毒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人民法院越来越重视通过加大对犯罪的经济上的制裁以确保对犯罪的有效惩治,这是我国犯罪治理更为科学、全面和现代化的鲜明体现。但在毒品犯罪惩治中,还存在“重抓人、轻查处涉毒资产”的现象。为了确保毒品犯罪惩治的质效,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办案机关有必要进一步认识涉毒资产查处的重大意义,针对当前信息网络社会重大毒品犯罪涉毒资产查处的难题,立法或司法机关有必要对涉毒资产及其查处作出专门、新的规定,以适应毒品犯罪新特点及对其惩治的需要。

  四是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相对于故意杀人、强奸和盗窃罪等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有自身的特点,比如毒品犯罪行为往往更加隐蔽,毒品犯罪案件中没有具体被害人、犯罪证据相对单一,这增加了毒品犯罪查处和认定的难度。为了体现从严打击的立场,实践中长期存在倚重口供定罪的问题;毒品的提取、扣押、封存、称量、取样和送检时常出现不规范现象;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据以定罪的证据必须要经过法庭质证。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上述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进,但与我国法治全面进步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完善空间。证据裁判原则事关刑事案件的审理质量,是刑事法治的底线性原则。持续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不能动摇。

  此外,毒品问题作为社会发展中的次生问题,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伴,会出现毒品滥用和毒品种类、犯罪手段的翻新升级。近些年,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新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司法文件,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对于规范和指导人民法院毒品犯罪的刑事审判工作,促进刑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意义。持续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还需要继续重视对毒品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这些年,最高人民法院围绕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公布的一系列会议纪要对于人民法院落实中央禁毒决策部署、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树立正确禁毒思维筑牢禁毒“防火墙”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与治安学院副教授 王锐园res08_attpic_brief (1).jpg

  每年的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是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禁毒意识、总结禁毒工作经验的有利契机。近年来,经过持续有效的治理,我国禁毒工作取得了突出且瞩目的成绩,在全球毒品共治体系构建中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但与此同时,毒品问题的复杂性和反复性特点依然明显,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和反思,进而牢固树立正确的禁毒思维。

  禁毒工作需要精准思维。精准思维要求我们在缉毒侦查、预防教育和戒毒康复等领域要形成有效、精确、正确的工作思路和模式,根据禁毒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和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有差异性且有效的治理举措。精准禁毒是应对毒品问题复杂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然要求。当前,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变化快速,毒品交易方式、毒品滥用种类、吸毒群体结构等方面都出现了新特点和新问题,如海上走私贩运毒品现象增多、网络涉毒问题加剧、毒品替代品层出不穷等,我们必须要认真做好毒情分析工作,立足禁毒工作实际,从“粗放型禁毒”向“精细化禁毒”转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更为有效、彻底的毒品治理策略。禁毒工作要广泛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禁毒情报的采集与分析,构建更为高效的“情报导侦”模式和毒品犯罪预警模式,实现对毒品犯罪的沉重打击;毒品预防教育领域要加强教育的有效性和层次性,根据不同对象开展符合其自身特点的预防教育工作;此外,要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戒毒康复模式,在毒瘾戒治、心理辅导、回归社会等方面精准设计,全力提升我国禁毒工作的精准水平。

  禁毒工作需要科学思维。科学思维要求我们适时总结和反思禁毒工作经验教训,树立正确的禁毒逻辑和方法并以此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的禁毒决策。长期实践表明,禁毒工作是个体系严密且强调多元、注重循证的系统性工程,必须要遵循禁毒工作的内在逻辑运用科学方法实现毒品问题治理。当前,毛发检测、污水监测等新兴技术在禁毒领域中广泛应用,掌握并积累了大量的客观数据,进而有力提升了毒情分析、禁毒考核等工作的科学性水平。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戒毒人员数量断崖式下降、青少年涉毒风险提升、毒品认定分歧等新问题和新现象,必须要理性认识和科学对待,正确处理打击和预防之间、药品和毒品、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进而作出科学决策,提升我国禁毒工作的科学化、人性化水平。

  禁毒工作需要整体思维。整体思维要求我们必须要将禁毒工作视为全人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事业,这项事业涵盖打击、预防、戒毒、社会回归等多项工作内容,需要多方参与、共同支持。内部和外部关系上,要妥善处理好禁毒主体工作和其他社会发展工作的关系,以整体性视角审视禁毒工作各个环节和流程。在禁毒主体工作上,以供需关系理论,提升合力打击毒品犯罪的效果,同时进一步优化、协调毒品预防和戒毒康复之间的良性互动、配合关系;在外部关系上,要进一步提升禁毒工作的站位和格局,为“全民禁毒”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现实来看,禁毒工作仅靠公安机关一家之力无法取得长足成效,必须要充分发挥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实现整体推进和全面胜利。禁毒工作与乡村振兴、教育、民政、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高度相关,必须要开展有效地衔接和配合工作,多向推动和相互促进,巩固和优化我国禁毒工作模式。为此,应注重增强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主体责任意识,全局推进并解决禁毒办实体化建设、禁毒经费投入、禁毒宣传教育、涉毒反洗钱、戒毒医疗资源投放等关键工作;同时要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关注禁毒、参与禁毒的热情,利用公众的智慧和力量激发禁毒工作的活力,实现禁毒工作整体性、高质量的创新和发展。

  禁毒工作需要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在禁毒工作中必须确立法治理念,以法治方式分析和处理禁毒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当前我国构建了以刑法、禁毒法以及《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等为主体的禁毒法律法规体系,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禁毒法规,可以说,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禁毒法律体系,禁毒活动有着较为充实的法律依据,为此必须要高标准推行依法禁毒,切实确立法治思维。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提高禁毒执法规范化水平,在技术侦查措施运用、证据采集、法律适用等方面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平衡人权保障和打击犯罪的关系;另一方面在麻精药品监管、吸毒人员管理、戒毒措施运用等工作上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理解和适用,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加深公众对禁毒法治建设和具体规定的了解程度,提高全民的禁毒法治水平,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展现出禁毒力量与禁毒方案。


  持续释放司法新动能开创禁毒宣教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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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经海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是构建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的治本之策,是推进新时代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步骤。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的同时,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强化司法禁毒宣教的示范引领作用,多点发力、多路并进、多措并举,为打好、打赢新时代禁毒“宣传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革新理念、整合资源、综合施治、大胆创新,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注入司法动能,奋力开创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新局面。

  战略全局化,从重视打击到“防打治”并举。新时代毒品问题治理不仅要注重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更要坚持关口前移、综合施治,构建“防打治”一体化、全链条的禁毒作战网,实现毒品问题由标至本、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系统治、综合治。对此,人民法院作为打击毒品犯罪、完善毒品治理体系、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法治力量,要转变禁毒理念,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开展禁毒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禁毒工作中的打击、预防、矫治和教育作用。进一步而言,人民法院要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将禁毒宣教与禁毒审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在持续提升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效、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的同时,切实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把禁毒宣教视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将其融入到司法审判执行全过程,纳入到法院日常工作部署、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各方面,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注入专业化、专门化力量。

  内容专业化,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资源优势。在宣教内容上,各级法院需充分整合、利用审判资源的优势,坚持禁毒宣传与司法执法实践深度融合,在司法执法的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等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工作的指引、警示、教育与预防功能。一方面,加强以案释法,注重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各级法院应紧紧围绕禁毒宣传的重要时间节点,选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或较高社会影响力的毒品犯罪案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庭审直播、公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明确地向社会昭示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基本立场,阐明毒品犯罪的发展态势及危害,促进群众自觉提升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与能力。同时,利用执法办案、法律服务、法庭教育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向涉毒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进行禁毒法律法规解读、禁毒理念教育,实现“审判一个,教育一片”的宣教效果。另一方面,强化司法建议,重视毒品问题治理的提前预防。人民法院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应加强司法建议与线索摸排,及时总结毒品犯罪个案、类案及禁毒工作中苗头性、综合性的问题、漏洞及风险,向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并做好跟踪反馈工作,实现毒品犯罪的“抓前端,治未病”。

  对象精准化,分层分类筑牢全民禁毒防线。在立足审判职能的基础上,人民法院还需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坚持精准性宣教与普及性宣教相结合,针对学生、妇女、老年人、吸毒人员等不同受众群体,分层分类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做到宣教对象精准化、覆盖范围全域化、成效最大化。一是靶向宣教,抓重点。各级法院要持续积极与学校、看守所、监狱、戒毒所、企业等机关部门协作,针对青少年、流动人口、涉毒人员、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员工等重点人群,有所侧重地不定期开展禁毒法规宣传、毒品预防知识教育、防毒防艾教育等宣讲与培训,以加强重点人群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和自觉守法意识。二是普及宣教,抓基层。在针对性宣教的基础上,还需做到下移禁毒宣教重心,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全覆盖式禁毒宣传。一方面,基层法院应积极与村(居)委员会展开合作,通过举办法院开放日、巡回公审公判、发放禁毒宣传册等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教活动,全面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群众禁毒意识;另一方面,选派驻村(社区)干部,当好禁毒法律宣传员,充分借助乡规民约、民俗习惯,因地制宜地推动基层禁毒宣传教育,将禁毒意识浸润到人民的生活中。

  手段智慧化,调动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能动性。在宣教手段上,人民法院要打破传统宣教方式的固有壁垒,跳脱出被动式、灌输式宣教的束缚,充分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开展智慧禁毒宣教,提高禁毒宣教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以激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带领人民群众完成从“要我禁毒”到“我要禁毒”的能动性转变。首先,拓宽宣传广度,巩固壮大法院禁毒新媒体矩阵。在发挥主流媒体禁毒宣传的主渠道的基础上,各级法院还需充分利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抖音等宣传平台,设置禁毒宣教专栏,定期开展禁毒法规宣传、毒品犯罪案件庭审直播、法官说毒品、毒品案例解读等活动,打造集“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法院全媒体禁毒新矩阵。另一方面,提升宣传质效,强化技术赋能打造优质宣教产品。人民法院应综合运用H5、短视频、直播、VR、AR、人机互动、游戏化互动等新兴技术手段与传播方式,打造禁毒短剧、禁毒课堂、禁毒游戏等具有法院特色、地方特色、时代特色的禁毒宣教产品,提升禁毒宣教的感染性、趣味性、科学性与互动性,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舆论氛围,在加强群众禁毒意识的同时带动群众参与禁毒工作,实现由“输血式”禁毒宣教到“造血式”禁毒宣教的有效转变。

  (邱胜帆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