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将自家小轿车停放在某广场前停车位内,被该广场上因大风刮落的巨大铁皮门牌砸中,致车辆受损,为此彭某支出修理车辆费用5300元。
彭某多次与该广场协商赔偿事宜,但该广场始终以车辆受损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不应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故彭某将该广场诉至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将车辆正常停放在停车位内,其本身不存在过错。某广场作为涉案门牌装饰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有义务对其门头装饰物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由于该广场未举证证实其尽到了管理义务,且彭某车辆被脱落物砸坏的客观事实亦反映出该广场并未能采取足以消除装饰物脱落隐患的安全防护措施,故依法判决该广场赔偿彭某车辆维修费5300元。
【法官提示】
在民法上,“过错推定”是指原告能证明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应负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在责任分配上便实行过错推定。具体而言,本案中彭某将车辆正常停放在停车位内,其本身不存在过错。某广场作为涉案门牌装饰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有义务对其门头装饰物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该广场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管理义务,且彭某车辆被脱落物砸坏的客观事实亦反映出该广场并未能采取足以消除装饰物脱落隐患的安全防护措施,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广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大风等因素是否能使该广场免责或者减轻责任。随着科技的发展,刮风下雨大致可以被预见,其危害后果也并非不可避免或是不能完全避免,灾害性天气与不可抗力之间并不构成必然关系.大风前当地气象部门做出了预警,但该广场并未对门牌装饰等安全性进行检查或加固,因而发生本案纠纷,最终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提醒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尽到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根据相关天气情况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