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畜禽鳗鱼养殖技术,建立病死养殖动物无害化处理台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病死动物及制品的违法行为。”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发布《福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何此次攻坚行动突出强化鳗鱼等水产养殖主体的监管?这还得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说起。
2012年至2019年期间,25名倒卖鳗鱼的散户从鳗场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鳗鱼,通过食品厂加工烤制后再以线上、线下方式予以销售。后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不服,向福州中院提出上诉。
福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鳗鱼养殖场本应将病死、死因不明的鳗鱼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本案犯罪分子从鳗场收购此类鳗鱼,并销售给外地的食品加工厂制成蒲烧鳗鱼成品;食品厂以病死鳗、活鳗制品混同销售的模式规避成品质量检测,而厂内的死鳗原料始终未被监管部门发觉,由此也暴露出水产动物养殖、动物肉类加工环节存在监管盲区。
“本案还存在‘行刑衔接’缺位问题。”此案经办法官解释说,一般而言,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系由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但本案因公安机关对形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当场起获病死鳗鱼而案发,顺藤摸瓜才锁定了外地的某食品加工厂。
最终,23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决案件只能治标,堵住案件背后潜藏的风险漏洞才是保障老百姓厨房、餐桌安全的治本之法。据统计,福州市水产品产量稳居福建省首位、全国前列。作为“中国鳗鲡之都”,福州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鳗鲡养殖和烤鳗加工出口基地。
如何守护这一城烟火?福州中院干警在思索:厘清路子,方能开对方子。
福州中院刑二庭庭长杨春珊表示:“我们对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尤其重点分析犯罪金额较大、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件,归纳此类案件存在的共性社会治理问题。”
针对类案证据问题,福州中院审判人员还在审理过程中依规邀请侦查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召开座谈会,了解食品安全案件“行刑衔接”存在的工作障碍。
问题找准了,对策就更有针对性。通过头脑风暴、群策群力,各单位形成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的初步建议后,福州中院派专人检索大量法律法规、政务公开资料,反复打磨行文内容,确保司法建议内容合法合规、有针对性,具体举措可复制、可操作。
“进一步对水产养殖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强化监管;对食品经营场所的动物肉类采购渠道进行回溯监管;对不按规定处置、随意弃置、贩运、经营、加工病死动物肉类及制品等违法行为‘打早打小’;密切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鉴定程序衔接……”
4月12日,福州中院向涉案两地的多家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共计4份系列司法建议,针对不同被建议单位的职能,有所侧重地分析问题、释明危害和治理意义、论证成因对策。
在影响水产养殖业发展的诸多要素中,法治是基础、是关键。因此,司法建议不能“一发了之”。为更好地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和食品安全,福州中院坚持结果导向,抓实跟踪反馈,重视司法建议发出后的抄送、联络、跟进、回访等后续工作。
收到司法建议后,被建议单位立即行动,靶向发力、堵住漏洞,有效实现“从养殖到餐桌”的全链条、全方位保护:
在养殖环节,相关地市印发《全市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水产、畜禽养殖环节的病死动物源头进行监管;
在经营环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等制度举措,加大对肉制品和水产制品的抽查力度,对鳗鱼原料开展专项抽检;
在刑事追诉环节,根据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涉水产、畜禽动物的检测机构、专家名单及检测范围,专业鉴定问题的“行刑豁口”得以有效闭合,促进提升涉食品安全案件的侦办质效……
不仅如此,相关单位还举一反三:侦查机关优化涉危害食品安全团伙犯罪的联动侦查策略;某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向启动从刑事回溯行政的禁止令调查程序,吊销涉案加工厂的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对相关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进行审查,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集体约谈会;行政主管部门邀请福州中院为鳗鱼养殖民营企业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助力当地支柱产业链持续向好发展。
“福州中院通过司法建议做好审判延伸工作,传递司法温度,坚决守护百姓厨房餐桌的‘人间烟火’,为我市食品产业链构建更为法治化、规范化的营商环境。”杨春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