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探视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希望你们双方均能遵守承诺,对孩子尽到做父母的责任!”一起离婚纠纷案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教育劝导。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结合该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从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针对性发出《探视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被告韦某与原告许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子。因感情破裂等原因,许某对韦某提起离婚诉讼。许某诉称,韦某缺乏家庭责任感,日常疏于对儿子的关心和管教,是其起诉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志光法庭受理起诉后,立即调查许某所述情况,经承办法官核实及了解,被告韦某确实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行为。在确认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后,承办法官积极运用该院“周淑琴工作室”家事解纷“五心工作法”,在向双方深入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将调解重点集中于儿子抚养和探视问题上,反复引导被告韦某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对儿子的教育责任。
经普法释法和多轮调处,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儿子跟随原告许某生活。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向双方发出《探视权自动履行承诺书》,韦某承诺将遵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每月不少于四次对儿子进行探望,并在寒暑假时将儿子接到自己家中相处;许某则承诺配合及协助韦某行使探视权,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据悉,志光法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保护合法权益、呵护健康成长”的原则,充分立足职能优势,紧密依托“周淑琴工作室”家事解纷经验及品牌影响力,通过做好涉未维权与做优校园普法相配合的方式,将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摆在首位,用实际行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