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适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独任审”规定,快速公正裁判一起当事人自6年之前产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胜败皆明,息诉服判,当事企业专程送上锦旗“秉公执法案结事了,热情细致为企纾困”,表示感谢。
2017年11月24日,原告湖南某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园林古建公司)与被告长沙某知名医院(化名,以下简称长沙医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园林古建公司作为承包人,对长沙医院的门诊大楼进行翻修施工。合同签订后,园林古建公司进场施工。不久后因门诊大楼属于“长沙市近现代不可移动文物”,需要重新勘察设计,为此中途停工两年有余。2020年开始复工后,又碰上三年疫情,工程直到2022年才竣工验收完毕。
此后,双方因工程款及停工期间损失费用的结算和偿付等事宜协商不成,酿成纠纷。园林古建公司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沙医院支付工程款。
因诉前调解不成,纠纷转为诉讼案件,由芙蓉区法院立案庭陈丹法官承办。陈法官发现本案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告为被告承包施工完毕,被告未结清工程款,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双方当事人均是企事业单位,原告是建设公司,背后牵涉农民工工资报酬问题;被告是本土知名医药单位,工程建设关乎国计民生,加之工程建设标的物还是长沙市的一处“近现代不可移动文物”,由此判断快速而公正办理此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陈法官于是决定适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措施,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又快速推进办案进程,全面提升司法效率。
陈法官首先通过电话快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了解案件纠纷的发生背景和双方争议焦点,发现双方都面临着“资金紧张”的问题:如果涉案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园林古建公司一方资金压力较大,迫切需要回款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长沙医院未能按时付款也是因为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没足够的钱来偿还欠款。
面对种种问题,陈法官仔细核对相关材料,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共同申请司法鉴定,全面快速查清案件事实,反复斟酌平衡双方利益,于4月17日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判令长沙医院三日内,向园林古建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停工损失共计6083842.41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没上诉,均表示尊重法院一审判决,息诉服判。长沙医院在回访中还表示,会尽快筹措资金履行判决,向对方付清判决款项。5月11日,园林古建公司派代表来到法院送上锦旗,上书:“秉公执法案结事了,热情细致为企纾困”,感谢法官公正办案,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芙蓉区法院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努力从“诉前快速多元解纷”“诉中依法公正裁判”“判后善意文明执行”等环节,积极作为,全链条打造稳定、透明、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