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郭真 刘国靓)“执行法官,谢谢您让我们这个家能继续下去,否则,我们夫妻可能就要散了。”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金融借款纠纷后,被执行人施某及其妻子向执行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据悉,2017年被执行人施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执行人广东某银行借款116000元,借款到期后,施某无力偿还,该银行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1年12月1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施某偿还广东某银行借款本金、利息、仲裁费等共计274409.12元。后施某未按裁决书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遂向吉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受理该案后,经法院查询,施某银行账户上没有余额,其名下仅有一套位于青原区的房产可以处置,执行法官遂通过电话了解情况,但施某始终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协调,根据施某住址信息多次上门走访,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告知其拒不执行可能导致房产被拍卖,得不偿失的法律后果。
在得知房产可能要被拍卖后,施某及其妻子顿时慌了神,“执行法官,这个房产千万不能拍卖,我们一家老小都靠这个房子住啊”。夫妻两人向执行法官表示家庭经济确实十分困难,并且父亲刚发生交通事故,还在医院卧床不起,该房产系他们的唯一住房,祖孙三代七人,就靠这个房子生活,请求执行法官宽限时间履行,同时申请能否减免一些费用,减轻还款压力。
了解到施某一家七口居住在一个小房子里,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对家的不舍,执行法官顿时陷入犹豫。如果直接进行拍卖流程,案子很容易结案,但是对这个家庭而言,可能就真的要流离失所了。
为了更好地处理本案,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暂停了评估拍卖程序,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告知被执行人家庭的特殊情况,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耐心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争取减免部分费用。同时,积极将沟通情况反馈至施某,努力找寻双方立场的平衡点。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下,本案终于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作出让步,减免了12万多元费用,只需要施某支付15万元,就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随后,施某及其妻子积极向亲戚朋友联系借钱,最终共同筹齐了15万元执行款,一次性偿还了债务。至此,这场有“温度”的执行,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