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粮食安全的红色法制推进
2023-05-05 08:48: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晓明 刘芳
 

  为了冲破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打击不法商人的投机倒把行为,维护根据地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红军的粮食供给,苏维埃政府号召各地开展粮食生产,组织粮食合作社,创建各级粮食调剂局。而苏维埃粮食系统通过健全各地粮食机关、甚至开展粮食突击运动,保证革命战争的粮食供给。

  粮食的生产与供应

  根据地农民打倒土豪劣绅后分得了谷物,有了粮食;进行土地革命后分得了土地,收获粮食;农民生活得以改善。在土地革命之后,根据地的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正常年景下,普遍性地增产两成,民众生活境况也有了根本性的好转。县、区苏维埃政府在一些人口集中的村镇开办圩场,方便进行粮食交易。当时的福建长汀城内就设有两个米市场,闽西农村的圩场更是遍及各个区乡,交易稻谷等农产品。红色政权还在宁冈大陇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监督公平买卖。粮食贸易是集市交易的大宗项目,不需缴税。为支援反“围剿”战争,苏维埃政府陆续在各县、区的交通要道或中心地带设立粮站,方便来往的红军获取粮食;1934年后,确定省、县、区苏维埃的粮食部负责建立仓库,并负责粮食的集中与保管。

  为了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提升粮食供应总量,临时中央政府于1932年颁发的《关于春耕问题的训令》要求,各地苏维埃政府应详查农民在春耕中耕牛、农具、种子的情形;并在可能范围内,设立耕牛站或设法代其购牛。各地政府和群众要妥善筹划实现农具耕牛互助。为了更好地解决粮食生产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苏维埃政府号召广大劳动妇女参与耕种,提高苏区的生产力。当然,这也有利于苏区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

  苏区各地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了耕田队、帮工组、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等互助合作组织,解决劳动力及耕牛不足的问题。各级苏维埃政府每到农忙时节,便组织人手帮助烈军属等抢插抢收。福建长汀红坊区组织夏耕运动时,十几天就把全区七百多亩荒田消灭;高效执行了关于垦荒的训令。苏维埃政府,譬如湘赣省政府,采取土地税优惠等政策促进垦荒。临时中央政府于1933年2月发布了关于开垦荒地荒田办法的相关训令,同年5月又发布关于开荒的规则指示与动员方法。前述训令规定:1933年开垦的土地免收土地税三年,富农开垦的免收土地税一年。因而,1931年后的三年时间里,苏区的很多荒田荒地被垦复,苏区境内几乎没有荒芜的土地;扩大了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在增加。为保障红军的粮食需要,各级苏维埃政府还采取向农民购买等方式筹集粮食。各地的粮食调剂局常用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农民的粮食。

  为做好粮食供应工作,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在1934年统一印发米票,供根据地军政人员取粮、用膳和作借谷凭据之用。米票、借谷票、借谷证可适用于中央苏区全境,政府机关、革命团体、红色部队、工农民众均可凭票兑米谷。从此,各县、区、乡政府及战时经济委员会等供给红军粮食,均以取得米票为凭。为保证工农劳苦群众的供给,苏维埃政府须提供公共仓库用于储蓄粮食,以便实行廉价供给与接济。

  粮食调剂的主要机制

  新成立的苏维埃政权必须依法设立专门的粮食委员会和粮食工作部门。1929年根据地夏收时早米登场,米价非常低。俗话说,谷贱伤农。各乡政府召集群众会组织粮食调剂局。各区乡调剂局至迟于1930年6月30日前要组织成立,但米粮缺少的地方不需要组织的,可不组织,而是组织办米合作社。1930年《关于组织粮食调剂局问题》规定,当收买谷物后,若市场米价依旧低落,粮食调剂局在可能范围内,仍可高价收买市场的米,运到价高的地方出售。赚得的差价款,应留作调剂局基金,不能移作他用。

  粮食调剂局以合理的价格调剂苏区的粮食余缺。中央苏区在县苏维埃政府设粮食部和粮食调剂局,负责征收农业税和调剂粮食。1932年3月,福建省粮食调剂局在长汀成立,局内有会计、采办、保管、加工等人员20余人。1933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苏区推广创办粮食调剂局系统。1933年3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发了《为调节民食接济军粮》的命令,决定成立中央调剂局,后在12月由国民经济部领导划归粮食部领导,并要求各省成立粮食调剂总局,县成立分局,区和大圩场成立支局。

  临时中央政府先后制定了多项法令,如《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发展合作社大纲》《合作社工作纲要》《粮食合作社简章》等,规定粮食合作社等是发展苏维埃经济的主要方式。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合作社条例》,随后各地兴办起群众集股的粮食合作社。闽西苏区的合作社组织是中共局部执政条件下一种非常有效的企业制度,在繁荣根据地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粮食缺乏时,苏区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帮助各县建立粮食合作社,使苏区粮食得以调剂,以抵制奸商。金融机构以低利息借资金给农民,促进苏区的农业生产。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于1932年8月颁布第七号训令,即《发展粮食合作社运动问题》。训令提出:为了冲破敌人的经济封锁、解决农民秋冬低价卖粮,春夏高价买粮的问题,动员广大群众入股建立和发展粮食合作社组织,并限10月底前各主要县份,必须做到每乡都有粮食合作社组织,边区除外。

  《关于倡办粮食合作社与建造谷仓问题》的训令要求,乡一级建造的谷仓,主要供粮食合作社使用。《谷仓管理委员会规则》,则对粮食的运输保管等予以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粮食合作社,在平等的基础上实行民主管理,能充分体现全体社员意志。粮食合作社等组织,不以单纯地追求利润为目标,而是以保障战争供给和改善人民生活为己任,还可兼顾集体和个人利益,因此深受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同时,还颁布了《粮食合作社简章》。《粮食合作社简章》要求每乡建立一个社员最低300名股金、300元的粮食合作社。到1934年2月,苏区已建立了一万多个粮食合作社;而兴国首先实现了每乡一社的目标;兴国、博生等地还在县城建立了城市粮食合作社。临时中央政府从经济建设公债中拨出100万元帮助粮食合作社等的发展。粮食合作社等均以贫农、雇农、中农、工人、苦力等工农劳苦群众为限,有助于平等社员关系的形成。此外,《粮食合作社简章》规定的按股分红保障了全体社员的利益实现。低成本的入社原则吸引了工农参与到粮食合作社等合作社中来,按劳计酬、依工作能力区分工资高低的分配方式也充分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

  《红色中华》等刊物通俗而又深入地向苏区群众阐述创办粮食合作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号召苏区军民动员起来,普遍发展粮食合作社以便恢复商贸网络。粮食合作社等合作社,都要先将章程、股本、社员人数、营业项目等向当地苏维埃政府报告,经审查登记后,领取合作社证书后才能运营。对于不遵守《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的粮食合作社等机构,苏维埃政府可以随时进行核查和予以制止。当苏区粮食调剂体系成立后,上杭才溪乡粮食合作社的粮食价格比商人优惠,以后卖出不按当时市价,而是按照进价略除损耗后以市价的五折来销售。

  苏区粮食调剂机构的重要任务,是在粮食收获时以高于市价收购社员粮食,并优先供给红军粮食。这样可防止新谷登场时粮价大跌,以保护农民的利益避免受侵害。新谷登场后开始收购,这是粮食调剂系统筹集粮食的重要手段。多余的粮食可在当地低于市价出售,或运往粮价较高的地方销售。粮食合作社盈利的1/3可留作积累,2/3则分配给社员。1933年秋收后,由于苏区粮食调剂体系所起到的保护作用,万泰、公略等地的谷物一担的价格保持在3元以上,较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粮食保障的重要举措

  国民党的封锁引起根据地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猛跌,食盐等工业品价格暴涨,使得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愈发扩大,影响到农民的生活。苏维埃政府主张公平交易,鼓励合法经营,打击投机倒把。1930年秋,万泰、赣县、公略等县农民的稻谷是以不到六七角一担的价格卖出的,翌年青黄不接时,农民一般要以高出两三倍的价格买进粮食。中央苏区1932年秋收时节谷价跌到一担l元,万泰甚至跌到1元三担,与价格高时相差20倍之多。

  因为扩红及反“围剿”战争的展开,苏区内的粮食等物资因为总量的问题致使供应较为紧张。当粮食价格的暴跌和猛涨远远超过了本来就非正常的季节差价,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异乎寻常地扩大,严重影响了根据地群众的生活及红军的供给。1929年发布的《中共闽西特委关于剪刀问题演讲大纲》,提出了苏区政府所采取的应对剪刀差的措施。“剪刀差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经济问题”。农民甚至“情愿把田禾抛弃不收”,或不愿领取已分到的田地进行耕种。这实际上不利于苏区粮食的总量保证。若任由这种状况发展,其结果必然会影响苏区农业的后续发展,而产生连锁反应或损害新生的红色政权的声誉。

  奸商投机倒把操纵市场是造成“剪刀差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粮食领域,苏维埃政府既不能允许低价抛售,当然也不能硬性限价。粮食合作社的创办是为了调剂苏区粮食的余缺,调节粮食价格,减少“剪刀差”现象。

  1930年5月,上杭有两乡发生饥荒,粮食合作社仍按上一年秋季价格借给群众,当年秋后照数归还就行。1930年,江西永新发生严重春荒,富农藏粮不卖,政府组织少先队清查仓库,勒令其平价出售。而当1933年春荒时,瑞金永兴米店囤积居奇,操纵物价,被罚款2000元,但仍允许其经营粮食获得合理的利润。1933年春荒,兴国长冈乡的群众粮食缺口较大,是粮食合作社从相距较远的公略县购米回来解决了该地粮食供应的困难。通过粮食调剂和合作社经营粮食,“这样使粮多粮少的地方,得到互相调剂,使时多时少、时贱时贵的现象得到解决”。闽西的长汀、上杭等地缺粮,是粮食调剂机构到江西各地采购粮食来保障供应的。1933年闹春荒时,中央粮食调剂总局的售粮价格比市场便宜60%,粮食调剂分局则便宜30%,其他粮食调剂机构的粮价也比市场低。青黄不接时,根据地粮食调剂局等机构还主动向邻近的白区输出粮食,得到粮价实惠的白区群众对此更是大为拥护。

  政府动员工农群众贮藏粮食食盐,节省粮食;努力耕种杂粮蔬菜,准备在战争中供给红军。1933年5月临时中央政府要求各县储存40万担粮食,当年秋季时粮食调剂局已贮谷25万担,粮食合作社贮谷30万担。1934年,苏区还开展了群众性的筹粮运动,譬如在苏区开展了“节约三升米支援红军”的运动。苏区政府为节省开支,在县、区、乡苏维埃政府中都成立了节省运动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节约运动,并出台了一系列节约粮食的措施与规定,以缩减粮食的缺额。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法学院)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