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制造枪支获刑二年二个月
2021-08-24 09:30:19
中国法院网讯(黄慧 肖琳)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陈某因从事不锈钢装潢工作,于2019年6月17日通过网络购买射钉器一支。后因技术升级,射钉器闲置,陈某遂萌生利用射钉器制造枪支的想法。同年9月至2020年5月间,陈某通过网络购买枪管、配件、瞄准器,在其经营的不锈钢装潢部内,通过焊接等方法,将射钉器改装成射钉枪,并藏匿在家中厨房天花板的吊顶上。
2021年3月10日,公安派出所口头传唤陈某,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民警在其家中查获并扣押改装射钉枪一支、瞄准器一个。经鉴定,涉案改装射钉器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大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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