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代审判管理工作的思与行
2023-04-27 09:23: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重庆法院多年来始终秉持制度、技术、文化“三位一体”创新加强审判管理,注重充分尊重司法规律,坚持上下结合、内外联动,制定实施年度审判和执行工作评估体系,实现制度化评估审判质效、信息化数据自动生成,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三方面工作多年在全国法院保持较好成绩;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总量、中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数量、法院学术讨论会、优秀案例分析获奖成绩均居全国前列。

  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明晰审判管理职能

  审判管理现代化是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前提和保障。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更加聚焦到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现代化上来,实现对内有利于保证公正司法,对外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实现服务保障到位。审判管理的目的就是更好地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进而服务保障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全局。从信息论角度讲,审判管理的本质在于实现审判信息对称,其职责发挥绝非简单管人管案,而在于有效管理人案关系,即通过搜集、整合、创造、发布相关审判信息,促进审判信息对称。具体而言,将有关信息提供给院长、法官使用,以便促进人案匹配和提升类案办理质效,提供给社会公众知悉,以便当事人更了解法院和裁判理由。所以,审判管理职能发挥得好坏,关键在于能否整合创造更多有用的审判信息,以利于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当事人诉讼和领导决策。

  二是促进内外部评价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对司法工作成效的评价,法院及法官、社会及公众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落差和错位。这背后直接关联的,就是我们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努力做到了“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让司法裁判过程和结果既严格依法,又符合人民大众的朴素正义观。因此,我们的审判管理要用好质效评估,引导广大法官更好履职,努力消弭这些差异,实现法院内部自评与老百姓外部评价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更好契合。重庆法院今年审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设定即注重考虑内外双向视角,共四个一级指标:公正司法有为有位、司法为民有情有感、服务大局有声有色、改革创新有力有效。

  三是努力提升当事人信赖感和法官自豪感。司法的获得感应当是双向共赢的,一方面体现为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当事人信赖、认同和尊重,另一方面体现为法官感受到职业的价值和尊荣,还体现为法院因此提升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作为衡量全社会法律信仰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司法公信力之“力”,既是一种司法能力,也是一种司法力量。重庆法院在质效评估中科学设置“裁判自动履行率”“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等指标,目的就是要提升审判法官的执行意识,用更优程序实现“案结事了”,促进法院整体上更好保证司法产品质量,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的目标。这样的过程是一个内外良性互动的过程,不仅促使法官在一件件个案的办理中,努力做到“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不断提高法官自身能力和作风水平,让当事人更加认同司法裁判,人民群众更加信赖法院。法官在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感受到职业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二、树立整体司法观,进一步创新审判管理理念

  整体司法观就是人民司法观,就是把四级法院整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通过严格公正高效司法,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

  一是坚持整体司法观价值取向。时代是出卷人,人民是评卷人,我们是答卷人,四级法院作为一个整体,每一级、每一家都代表着法院形象,审判程序每一个环节都要经受人民群众检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要特别注意加强内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面向当事人、面向社会,众筹法院智慧、众筹法官智慧,秉持人民情怀把案件办好,决不辜负人民期待。所以说,我们的质效评估也应以此为主线。比如,重庆法院在质效评估中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三个核心指标权重确定在70%左右。

  二是坚持一体化评估实践方法。司法属于上层建筑,是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方式。因此,在评估上不宜因地区而差异化,要坚持一体化评估,使各家法院形成赛马比拼的干劲,但是在结果运用上,例如表彰先进时,应注重考虑差异和总体平衡。一方面是鉴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因素,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司法领域也有相应反映,要通过一体化评估消解这个矛盾。另一方面,站在整体司法观视角而言,坚持一体化评估,才能确保同级各家法院始终同频共振、不跑调走音。同时,好的质效评估体系,标准体现在大小兼顾、纵横关联。比如,“大体量”法院在生效案件被改发率、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发率上可能更容易取得较好成效,“小体量”法院则在一年以上未结案清理、严格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上可能更容易取得成效,质效评估中,需要推动各法院下功夫的是,不是在一两个指标上搞单兵突进,而是找到最大公约数、最佳结合点,实现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全面发展。

  三、巩固“大审判管理”格局,进一步释放审判管理效能

  “大审判管理”格局是系统观念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包含内部视角纵向上下贯通、外部视角横向内外结合两个层面。

  一是从“四个维度”发挥好纵向“大审判管理”效能。高院各审判执行条线要加强纵向条线监督指导和在全国争先创优,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中院要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通过办好二审案件并加强沟通指导,提升两级法院整体司法水平,减少一审上诉案件;基层法院要发挥好办案主力军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强化责任担当,特别是要注重繁简分流和小额诉讼程序应适尽适;审管办作为审判工作的“中枢”,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不仅要掌握审判整体实时动态,更要掌握类型化案件趋势特点,推动业务部门加强类型化案件指导监督。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三点:上行下效是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上级法院要有上级的样子,要有唯实争先的一流意识,评估指标体系也要评估自己,一级做给一级看;审管办的中枢作用的发挥不仅依赖于自身,更需要各审执业务部门鼎力支持,业务条线也需要自身积极作为提高审执质效;各部门、各条线要善于站在“大审判管理”格局的高度上谋划、推动工作,下好法院整体“一盘棋”。

  二是发挥好横向上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内外统筹协调机制是“大审判管理”格局的内在要求,审管办以统筹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百场优秀庭审“双百”等重点工作为牵引,提升审判质效,增强老百姓的司法获得感;研究室以统筹典型案例、示范判决、司法建议为重点,对内指导解决类型化案件化解,实现“办好一案,解决一片”,对外示范指引类型化纠纷的诉前消弭,提升诉源治理成效,通过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解决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业务条线要通过统筹“数助决策”工作,围绕类型化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为法官办案和服务大局提供参考。

  四、坚持制度、技术、文化“三位一体”融合推进,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科学路径

  制度、科技、文化是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三驾马车,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工作,就是要善于工作制度化、制度技术化。这样方能系统集成,发挥可视可感的综合效能,让当事人更加信赖和满意。

  一是要强化制度的制定落实。制度往往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果,是连接司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的桥梁。要坚持“制定制度多参与、执行制度更自觉”的制度文化,发挥好制度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小制度显大身手”,有生命力的制度必须具有先进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符合司法逻辑,制度能否对实践产生积极的作用,关键在于能否切实有利于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改革落实。所以,质效评估需要关注事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重大改革推进的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基本做到制度规定的要求立到哪里,评估就跟到哪里。

  二是要加强科技的司法运用。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科技司法运用,对内能够提升审判力,对外能够提升公信力。科技运用旨在降低制度运行成本,为法官减负、为审判赋能,让广大法官觉得好用、愿意用;与此同时,一定要更加方便当事人诉讼,使解决纠纷变得更快、更省、更好。质效评估必须能够建模并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并嵌入到管理系统中去,不能给法官增加额外负担,要实现质效评估的平台化、智能化、公开化,防止数据造假,确保数据真实性,实现数据的溯源管理,能够自动数据生成、智慧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要突出先进文化的滋养引导。先进法院文化要更好体现法治“主题”、法院“主场”、法官“主体”,法院文化的内核是审判文化,法庭是审判文化的核心场域,让审判工作充分传递法治文化力量。先进的审判文化一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滋养生成的中国特色的严格公正司法。通过评估发挥先进法院文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力量和作用,营造法官敢于担当的文化氛围。在号召广大法官努力追求公义、守护公正、实现公理的同时,要推动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尽力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消除法官顾虑,让他们更好履行法律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大家要形成一种文化认同,即制度是法官最好的护身符,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审判管理制度是对法官最大的保护。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广大法官才可能做到能动司法,逐渐养成宏观的政法视野、中观的司法逻辑、微观的审判情怀,进而在每一次庭审过程中、在每一次面对当事人的过程中、在撰写每一份裁判文书过程中,都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坚守公正与效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首届审判业务专家 孙海龙)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