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钓鱼引发的治安管理行政纠纷。该起案件是鼎城法院今年3月起大力推行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以来,以府院联动的方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之一,也是桃源县区域内首起化解成功案件,标志着鼎城法院与桃源县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2022年5月1日,廖某及其表弟廖某某二人驱车前往桃源县某村庄的小河边钓鱼。钓鱼过程中,村民刘某某认为,廖某二人钓了自家鱼塘的鱼,且停靠的汽车压坏了其修建的道路,与二人发生口角,正在刘某某家吃饭的亲属郑某某等人闻讯赶来。在争执过程中,廖某二人的鱼竿被折断,身体也受到损伤(后经鉴定均为轻微伤)。廖某随即报警。桃源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后,认为不能确定郑某某的违法事实成立,遂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廖某二人不服,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桃源县人民政府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桃源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廖某二人仍不服,故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责令桃源县公安局对治安违法案件重新处理。
经过开庭审理后,鼎城法院法官发现本案的行政争议实际上是由廖某二人与刘某某、郑某某等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衍生而来,打行政官司并非解决矛盾的关键,本案有协调的可能。因此,法官联系桃源县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协调。协调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廖某二人起诉的目的,是因为刘某某等人在公安机关调解时拒不配合,且不予处罚决定上告知了复议权和起诉权,二人担心不行使会对其不利,所以才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桃源县公安局、司法局的耐心解释,廖某二人也明白了该不予处罚决定并非公安机关对案件终结不管,待有新的证据能证明违法事实成立,还可以恢复治安行政处罚。廖某二人经过考虑后撤回了本案的起诉,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鼎城法院已逐步建立起多元联动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成功调解多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阶段,鼎城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持续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