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公开审理滥伐林木案
2023-04-19 08:44: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孔菁华 潘望 陈勇文
图①:法官查看损坏林木情况。
图②:庭审现场。
图③:法官开展调解。
图④:法官就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问题向代表委员进行介绍。
作为太湖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滥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来到案发地——位于虎丘区的山林脚下,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案系江苏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案件。苏州市政协委员,姑苏区、虎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案发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2021年12月1日至17日,被告人江某某、盛某某在未申请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砍伐香樟、玉兰、女贞、构树、杜英、朴树、枫杨、木荷等树木400余棵,所伐树木销售得款1.4万元。经鉴定,被伐树木的林木蓄积量为60余立方米。经专家鉴定分析,涉案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14万余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两被告人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两被告人同意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缴纳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费用7000余元,并通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其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合计18万余元。
庭审后,法官就案件涉及的生态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问题以及法院坚持生态保护和修复优先、推动固碳增汇并举等,向代表、委员进行了介绍。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环保普法资料,宣传普及破坏林木犯罪的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