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曲光)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积极探索实施预拘留执行措施,通过发出预拘留通知书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房某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成效。
房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归还房某6.6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房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材料,但张某仍无动于衷,甚至拒接法院的电话。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依法对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年近七旬的申请执行人房某称张某离家出走六年之久,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进行至此该案陷入僵局。后来,执行干警到张某的户籍地及住所地调查,均未发现张某踪迹;多次传唤,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到庭。
“收到本通知三日内,仍然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实施拘留措施。”对于被执行人张某这种“躲猫猫”行为,该院向张某的母亲及村委送达预拘留通知书,并向其母亲告知张某这一行为的危害性,让其母亲将预拘留通知书转交给张某。在惩戒预警措施的强大威慑和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张某第二天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房某达成和解。事后,张某对执行干警说:“我现在真是脸上无光,村里的人都知道法院要拘留我,都在看我笑话,这对我是个教训呀!”
“所谓预拘留是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措施,为其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极大地增强执行威慑力。通过发出预拘留通知书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彰显法律底线不容突破的权威,又提前给予被执行人以提示和警醒,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与善意文明执行的教育性融合到执行措施当中。”该院党组成员唐明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丰富执行手段,积极探索运用预拘留、预罚款等执行措施,不断增强执行威慑力,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