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触角在山水间延伸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法护农遗纪实
2023-04-12 09:10: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詹佩芳 季思思
 

  以山为名,因侨而兴,田鱼为盛,农遗驰名。2005年6月,稻鱼共生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青田方山被授予全球首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

  近年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在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职能作用,为保护注入更具象的司法能量,让农遗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绿水青山”为本色: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

  “如果法院这次没有同意我的申请,我就要等判决下来才能播种,到时候耕种时间已过,就赶不上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边垦地边说。

  2021年3月,青田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从保护农民耕种的实际情况出发,灵活运用先予执行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发出全省首份先予复耕裁定,为农民及时春耕提供了司法保障。

  2021年2月,青田法院成立丽水全市首个专门庭室,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打造“2名员额法官+2名审判辅助人员”的环资专业审判团队,建立温州、丽水两地瓯江流域司法保护法官智库,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咨询库,增选专家、河长为人民陪审员,助推专业化审判向纵深发展。

  通过不断充实审判力量,提升审判水平,青田法院打造了系列环资精品案例。

  2021年7月,被告人马某等11人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考虑到其污染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在未修复前具有持续性,青田法院在审理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依法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制度。

  最终,11名被告人共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等共计158.76万元,其中被告人马某、陈某、林某、王某等4名主犯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系全省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被评为2022年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除了贯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严厉打击各类涉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之外,青田法院还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实行“预防、惩罚、修复、监督”的闭环化保护。

  2022年以来,青田法院与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建立生态督查工作组,对先前发布的11份生态修复令状进行专项督查,发送4份督促修复通知书,跨市回访2家环境违法企业,切实保障每一份生效判决都能见到实效。

  青田法院还出台了《关于为全面打造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践先行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做好农遗大会后半篇文章建立起制度支撑,推动农业文化遗产振兴工作。

  “护绿为本”保底色:在多跨协同中形成农遗保护合力

  “被告人项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在稻鱼共生系统核心保护区一起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巡回审判现场,法官经过审理,当场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项某、黄某使用头灯强光照射、网兜捕捉的方式共同捕获蛙类动物69只,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两人所捕获的蛙类动物属于九龙棘蛙,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没想到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之前村里也有人抓过,得提醒提醒他们。”在场旁听的群众表示。

  “今天我学会了如何保护动物,让动物们更好地繁衍和生活。”方山乡学校学生金向晴说道。

  在2022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青田法院与县农业农村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方山乡政府联合在方山乡学校开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宣传科普活动,为方山乡学校的全体学生们上了一堂特别的环保“越洋课堂”,通过直播形式让海外的家长进一步参与到了孩子的教育成长中。

  此外,青田法院以“世界农遗·司法护航”为主题,在方山打造了农遗·生态司法展示馆,通过多样化的互动展示、情节化的场景再现、现代化的媒体技术,全面展示生态司法护航世界农遗成果,生动科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社会能见度。该馆至今已累计接待游客10余万人次。

  “点绿成金”出成色:创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司法应用

  “非法采砂除了损害国家矿产资源外,还会对区域内的渔业产品价值,生态系统的土壤保持、水质净化和固碳释氧价值,以及旅游休憩在内的文化景观价值造成损害。”专家证人张四海针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转化应用问题在法庭上陈述道。

  2022年6月,在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审理中,青田法院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的依据,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司法应用进行了有益探索,实现了生态修复优先与损害全面赔偿相结合,有力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目前,青田法院正在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在破坏森林资源、水资源等案件中的运用,并与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的工作指引(试行)》,对申请核算、专家评价、司法运用、生态修复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以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司法裁判规则,引导公众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意识,激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内生动力。

  “夹岸绿蘸枝水,碧潭彩鲤戏波”,这是方山的桃源之美,也是法院要守护的生态之美。青田法院将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工作水平,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守护青田千年农遗文化。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