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权益,事关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农民生活。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方官法庭联合高碑店市方官司法所,成功调解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高效及时化解矛盾,有效维护了农民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在大力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林业发展的背景下,两起案件的原告分别与同村村民的被告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高碑店市方官镇史辛庄村的耕地租给被告,种植绿化苗木,并约定了租赁期限及土地承包金。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的《土地租赁协议》,但被告未按期支付相应土地承包金,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土地租赁协议》,并要求被告将租用耕地恢复原貌,支付欠付的土地承包金。
承办法官贾建东发现,上述纠纷经村委、司法所二轮调解过,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解双方主要矛盾点,妥善处理涉民纠纷,贾建东法官主动与司法所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希望能够本着有利于乡村和谐稳定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共同探讨、制定调解方案。
经了解,被告因资金问题,无法马上给付原告土地承包金,且因需要时间办理伐树手续,故短期内无法将耕地恢复原貌,但原告不愿作出任何让步。为此,贾建东法官与方官司法所所长刘成新决定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合力促成双方调解。最终,在方官法庭与方官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两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均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当事人满意而归。
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共同富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人民法庭在促进社会和谐、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今后,高碑店法院将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而不懈奋斗的重要指示,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优势,协同多元解纷力量,加强诉源治理,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涉农土地纠纷案件,为乡村振兴营造充分的法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