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的统一安排,集中宣判了3起毒品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
2022年4月至6月12日期间,被告人卢某、毛某某、柏某某分别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7.8克、7.2克、7克,并从中获利。另查明,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卢某、毛某某、卢某某分别在各自岳阳家中,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毛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柏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卢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5月至6月,被告人曾某先后6次在岳阳以900至3200元不等的价格,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并从中获利。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曾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5月至7月,被告人许某收到他人求购毒品的信息后,与上线曹某(另案处理) 联系购买毒品,先后 11 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小包给他人。被告人许某每次收到毒资后,如数转给毒品上线曹某,且多次从贩卖毒品中吸食毒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下一步,岳阳法院将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惩治毒品犯罪力度,依托定期开展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庭审直播等举措,把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