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1991年在全国率先探索民事审判庭内设立老年法庭,开启了涉老民事案件专门审判的先河。当前,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传承三十余年涉老审判经验、回应解决老年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是推动静安区法院涉老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服务和保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亿万百姓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静安区作为上海市最早进入深度老龄化的城区之一,老年人口比重高达40%以上。与之相对应,静安区法院的涉老案件数量、类型呈逐年递增趋势,老年人的司法需求日益多元繁复。因此,必须将服务和保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及时纳入全院整体和长远工作中谋篇布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构建涉老案件立审执全流程观护体系。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系统观念,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一要加强全局性谋划,注重审判资源的统筹调配。将涉老审判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院长牵头负责的涉老案件议事协调机构,对全院涉老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各业务部门确定办理涉老案件的专项团队或专门人员,集中办理涉老案件,主动跨前服务,优化办案效果。二要加强整体性推进,注重审判环节的衔接兼顾。强化立审执兼顾理念,形成路径清晰、系统集成、规范高效的工作体系,即制定符合实际的涉老审判工作意见;针对立审执各阶段,出台配套工作办法,着力落实“分段落实主体责任、分级观护涉老案件、分需提供诉讼服务、分层化解矛盾纠纷、分类采取执行措施、分项开展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种类及老年当事人特殊需求等情况,形成办理类案的操作指引。
3.更新适法理念,有效落实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全方面保护。为实现精准适法的目的,可引入案件分级观护的方法,根据老年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实际诉求、身体状况等情况,实行全流程分级观护,通过立案时评估标识、审判时动态调整、执行时科学处置,做到统一适法和精准适法兼顾。以案件分级观护为基础,在立案阶段,采取上门立案、电话立案、允许口头起诉等举措,推动实现线下立案“只跑一次”、线上立案“一次不跑”;在审判阶段,当繁则繁,应简尽简,对于疑难复杂的涉老案件,要尤为注重法官心证的充分开示及释法说理,积极运用“法官后语”等形式,更为有效地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教育、引领等功能;在执行阶段,加大执行力度,兑现胜诉权益,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创新执行方式,督促、引导义务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4.践行司法为民,推动实现对老年人多元需求的全方位服务。全面拓展、构建适老型工作机制,提供全覆盖的司法服务保障,积极回应老年人在思想关心、精神关怀、物质帮扶等方面的多元需求。在思想关心方面,坚持开展判后回访活动,尤其注重提升对孤寡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庭外观护力度。在精神关怀方面,充分借鉴静安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心理干预机制等建设成果,发挥心理干预机制优势,开展心理干预技能培训及项目合作,聚焦“一老一幼”特色审判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聚合工作经验优势。在物质帮扶方面,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协调配合,依法及时转交老年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当事人,做到应救助尽救助,推动建立多层次救助体系。
5.强化普法责任,合力促成司法护老成效的全景式展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为目标,有效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品牌建设方面,进一步做优做强“法暖夕阳”及“银发盾牌”等特色项目,采取巡回审判、社区宣讲、案件回访、庭审观摩等方式让司法力度直抵人心、司法温度浸润人心。在典型引领方面,创建涉老审判先进模范工作室,由优秀法官承办典型案例、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普法宣传,通过人、案、事的有机结合,更大程度上提升涉老审判工作的影响力。在案例运用方面,树立案件公正审理和社会风险治理兼顾的理念,针对涉老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定时发布涉老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