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走了,但他恪守初心、忠诚履职的精神永远留在近50万房县人民心中;
他走了,但他清正廉洁、勤勉敬业的品格,仍深深影响着广大政法工作者;
他走了,但他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感人故事正在千里房县广为传颂……
2021年12月26日凌晨,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琼因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突发心肌梗塞,经救治无效不幸英年早逝。
生命停留在47岁,胡琼永别了他相亲相爱的家人、朝夕相处的同事和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
身着法袍,匡扶正义。16年的司法工作生涯中,胡琼将满腔热情投入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上。他像一缕阳光,心系百姓、德润人心,让每一位受援助的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他如一把利剑,秉公裁决、铁面无私,只为定分止争、惩恶扬善;他是一把火炬,燃烧自己、散发光亮,将有限的生命挥洒在了他挚爱的热土之上。
2021年12月28日,中共房县县委追授胡琼同志“全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号召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向他学习;同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为胡琼同志申报个人二等功,以表彰他为维护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作出的突出贡献。
“群众利益无小事。告到法院来的,法院都有责任给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
2021年12月25日,胡琼离世前一天,房县红塔镇大里沟村,留下了他最后一次一线办案的足迹。
当日,天空中雪花纷飞。早上出发时,一起下乡的同事便发现胡琼的脸色比平常多了几分憔悴,纷纷劝他去医院看看。
“我这是老毛病,吃点药就好了。”胡琼笑着说,“今天要把这个信访矛盾化解到位,先入户走访了再看病也不迟。”
那天的案子,再平常不过——村民邹某某与付某某两家之间隔着一条排水沟,付某某家院子里种的竹子,落叶堵住了排水沟,一下雨雨水便会流入地势相对较低的邹某某家。此案件早在2016年7月21日便由房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此后,经过多次立案执行,影响排水的竹子已被付某某砍伐,未对排水造成影响。但两家之间的矛盾依然没有化解,邹某某提出的相关诉求,已超出了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2020年底,经多方协调未果,邹某某开始了信访之路。
当天,见胡院长亲自带着工作人员来了,两家人便吵得不可开交。为避免矛盾升级,胡琼将双方分开,分别做思想工作,并与村干部一起研究解决方案。经过耐心细致地讲法律、讲道理、讲人情,最终双方同意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到此时,已是中午12点多。
这起案件虽很小,但胡琼已是第二次前往实地调解。有些工作人员不理解,对于这种超出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内容的信访案件,大家躲都来不及,胡院长为什么要主动接近、主动介入,多次亲自参与调解?“群众利益无小事。俗话说,饿死不做贼、气死不告状。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是不会轻易上法院的,但凡告到法院来的,对他们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法院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我们的工作一定要接地气,多到现场看一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把矛盾解决在诉前、解决在法院之外,让矛盾从程序性化解变为实质性化解,让每一位群众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回去的路上,胡琼语重心长的话,让随行的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年轻法官李飞受益匪浅。“没想到第二天早上,突然传来了胡院长去世的噩耗。”回忆起当天的情景,李飞感慨道,“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他总是主动参与审判和调解,他实在是太累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胡琼一以贯之的工作准则;“深入基层办案”,是他长期以来坚守的工作方法。在16年的司法工作中,他坚持深入一线掌握案情、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减轻群众诉累,提高调解效果,力争让每一个忐忑而来的群众都能够满意而归。
胡琼1996年参加工作,在银行系统干了7个年头后,毅然辞去了高收入的工作,转而攻读法律专业,开始追寻自己的法官梦。2005年,他进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2021年1月,他正式担任房县人民法院院长。长期在审判和执行一线工作的他,具有极强的专业素养、审判经验和诉调功夫。在房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他带头组建诉前调解团队和速裁团队,建立“法院+工会”职工维权工作站、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等驻点调解制度,多维度、全方位打造一体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不到一年时间就成功调解民商事纠纷160件。
除了繁重的管理工作外,他本人经常性参与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办公室里堆积如山的卷宗,见证了他伏案疾书的身影;房县的山山水水,都留下了他走访群众的足迹。“他的离世,让我们失去了一位好领导、好战友、好同事。即使身体不适,他还在为案件奔波,直到生命最后一天!”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浦孝斌动情地说。
“法槌落下,决定的不仅仅是一起案件,有时甚至是一个人的一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曾长期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刑一厅、刑二厅、执行局工作,在同事们的心中,胡琼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法律专家。
“胡院长的法律知识十分渊博,对每一项法律条文都了如指掌,我们经常称他为‘法律活辞典’。”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聂志敏,曾在胡琼负责审判的5起刑事案件中担任书记员,胡院长对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让他十分惊讶与佩服。
“作为法官,一定要掌好公平正义的天平。法槌落下,决定的不仅仅是一起案件,有时甚至是一个人的一生。”对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权,胡琼始终保持敬畏之心。从事审判执行工作16年里,经他审理执结的200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改判。
对待犯罪,他嫉恶如仇。在审判扫黑除恶等大案要案时,他雷厉风行、秉公裁决,清晰的法律依据和确凿的事实证据,让出庭的每个人都心服口服,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量刑裁决,他慎之又慎。就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的问题,他认真研究法律条文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比分析同类型案件,主动与本院法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会商,最终判定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节后,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减轻量刑。
面对群众,他饱含温情。李某的丈夫因车祸死亡,独自一人生活,她本人又患有慢性疾病,日子过得十分困难,但肇事者徐某却没有赔偿能力。胡琼始终关注着这起案件判决后的执行情况。为解决李某生计问题,胡琼帮助她申请司法救助资金。就在胡琼逝世前四天,30000元资金被送到了李某手中,让这个失去丈夫的女人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在胡琼亲力亲为下,一桩桩大案要案被办成铁案、一个个犯罪分子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一名名深陷泥沼与困境的受害者得到救助、一件件影响平安稳定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胡院长通过言传身教,让我们懂得了法官的真正意义。一滴露珠也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我们就要当那滴露珠,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个人的心里。”回忆起胡院长生前的谆谆教诲,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杨小英的眼泪夺眶而出。
“法院不能只守着自己一亩三分地,更要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
在胡琼看来,人民法院的工作绝不仅仅是审好案子那么简单。
“胡院长时常提醒我们,要把审判工作与服务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更好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房县人民法院军店法庭负责人许宝林说。
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房县人民法院各基层法庭按照胡琼提出的“一庭一品”要求,将农村多发的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等作为调解重点,一改过去坐等案件上门的工作方式,通过巡回法庭,主动靠前调解矛盾纠纷,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去年以来房县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之一。胡琼主导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全力优化案件审理流程,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共评估涉企案件1167件,审结各类环资案件20件。
去年5月20日,胡琼带领20余名执行干警,远赴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开展一起涉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案件的执行行动。炎炎烈日下,胡琼与干警在毫无遮挡的露天停车场鏖战4个小时。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单位的11台燃气牵引车和10台挂车扣押回十堰,切实保护了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房县产业协作“东风县”项目建设。
“为企业排忧解难鏖战千里,给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事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房县人民法院送来锦旗,真挚地感谢道:“房县人民法院雷厉风行的执行行动,让我们从‘受害人’变成了‘受益人’,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同时,该公司还向房县县委送去感谢信表达诚挚谢意。
“虽然只在我们这里干了一年时间,但胡院长对房县这片土地有着很深厚的情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强说。
房县一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征收房县人民法院一处原本用于建设法警训练基地的土地。在接到县里相关请求后,胡琼没有丝毫犹豫,迅速与院领导班子会商研究划转方案。在其生前最后一通电话中,他还心系此事,并反复嘱咐前往县委开会协商此事的同事:“重大项目建设事关房县发展全局,哪怕我们自己日子过得紧一点,也要无条件支持县里的项目建设。”
“在胡琼同志心中,始终有党有民、有境界、有大局、有正气、有责任、有担当。”房县县委书记纪道清表示,胡琼同志对房县法治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令人敬佩的短暂一生,值得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
一年很短,但在胡琼的日程表上,每一页都是那么的充实。
“到大里沟村解决刘某某信访案件;开展‘讨薪专场’执行行动;总结全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情况;研究推动青年法院建设工作……”从2021年12月25日往后翻看,那是胡琼想做而未尽的事业。大到全局工作、小到邻里纠纷,一桩桩、一件件,都在等待他去完成,而他却带着不舍和遗憾离开了……
斯人已逝,风范长存。胡琼同志虽然已经离去,但他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私奉献、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已深深烙印在人们心中;他用短暂的一生,诠释了一名基层法官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神圣使命。
一盏灯熄灭了,但更远处,万家灯火如同璀璨的星河,在千里房县闪烁着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