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芳 廖诚伟 李玉卿)本该为小区业主提供贴心服务的物业“管家”,竟成了业主们的“冤家”?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批物业合同纠纷系列案,让物业与业主再次“亲如一家”。
据悉,高安法院近期受理了一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受案后,办案人员在详细查阅卷宗后,逐一联系各位业主,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经了解,该小区的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生活垃圾处理、卫生清洁、电梯设备日常维护等方面的管理不到位,还有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对外墙渗水、下水道堵塞等问题,一直没有处理,故以不交或者缓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慢作为。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办案人员通知起诉业主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到法院调解,先向物业公司负责人转述了业主们的相关诉求,一方面指出物业公司应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有更清晰的认知,以更优质的服务换取业主们的认可和支持;另一方面提醒物业公司主动与开发商联系,以处理好本应由开发商解决的问题,以“想业主所想、忧业主所忧”的姿态,为小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
物业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虚心接受法院和业主的批评,并承诺立行立改。随后,办案人员向业主代表传达了物业公司的表态,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缴纳物业费的相关法条,并耐心规劝业主们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经过这番“背靠背”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面对面”签订了调解协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居民素质的提升,很多居民购买了小区房屋或店铺后,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不断增加。2022年以来,高安法院受理了93件涉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72件,调解率达77.4% ,通过调解,让业主、物业公司都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构建业主和物业的良性关系,促进小区人文环境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