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物流聚合平台公司退货,货物破损丢失,谁来担责?
2023-03-27 15:56: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邵普 童晶晶
 

  网购收到货后不满意,通过物流聚合平台公司平台进行退货,卖家以退回的商品破损、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签收货物,后物流公司丢失拒收商品。消费者在“钱货两空”的情况下,同时起诉购物平台、物流聚合平台和物流公司,赔偿责任究竟应由谁承担?

  近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货物运输合同引发的纠纷,最终判决由承运方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张某通过购物平台公司购买翡翠原石毛料等,收到所购货物后,经与卖家沟通,于2019年3月24日发起退货申请。

  被告物流聚合平台公司通过线上系统,把订单直接分配给被告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派快递员上门取件,揽收成功,并按网购平台页面中的退回地址运输张某指定的货物。

  2019年3月27日,卖家以退回的商品破损、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签收货物。后张某就货物破损情况、理赔等,与物流公司客服进行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

  故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购物平台公司、物流公司、物流聚合平台公司连带赔偿其损失27 000元,及该损失产生的利息损失。

  截至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物流公司未将翡翠原石返还给张某,并称已经丢失。

  判决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物流聚合平台公司按合同义务,为张某运输货物匹配物流公司。经物流聚合平台公司匹配,物流公司为张某寄送了货物,双方之间成立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张某因货物运输产生的相应损失,应由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虽称不应适用物流聚合平台公司与张某之间约定的赔付承诺,但物流公司认可与物流聚合平台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关系,物流聚合平台公司通过线上系统,把订单直接分配给物流公司,涉案运输订单亦由物流聚合平台公司分配,物流公司也未就仅不适用赔付规则,提交充足证据予以佐证,或作出合理解释,故法院认定物流聚合平台公司对张某所作的赔付承诺,对物流公司适用。

  物流聚合平台公司履行了为张某运输货物匹配物流公司的义务,并不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任何一方,购物平台公司仅为张某购物的平台,故张某基于运输合同关系主张物流聚合平台公司、购物平台公司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