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蓝天碧水净土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内蒙古阿尔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综述
2023-03-27 15:10: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巍巍大兴安,梦幻阿尔山。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境内群山缭绕,草木葱茏,碧水潺潺,人文古迹、珍稀动物、原始生态等资源丰富多样。近年来,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坚决扛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职责,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冰天雪地都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专门化、专业化和制度化建设。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在审判中强势震慑违法犯罪,在合作中持续凝聚司法共识,妥善审理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构建环境权益保护的多元共治体系。积极探索司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的有益实践,努力呈现“开门见景推窗见绿”的大美阿尔山,奋力擦亮辖区生态的法治底色,在主动服务和融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中,作出了应有贡献。

  强化审判力度,竖起法治“高压线”

  2023年3月1日,阿尔山市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进行宣判。该案不仅是阿尔山市2023年首例涉环境资源案件,而且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判决认购“碳汇”并当庭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阿尔山市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为放牧行走方便,于2022年6月11日私自滥伐65株钻天柳、白桦、落叶松,总立木蓄积3.37立方米,后经专家论证,所盗伐林木预估造成碳汇减排量37.0173吨的恶劣影响。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阿尔山市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吴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人吴某某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修复被破坏林地所需费用人民币3062元。三、被告人吴某某按照碳汇交易协议约定的时间,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1850元、专家意见费人民币1000元。四、随案移送的斧头一把、绳子一根、油锯一把依法予以没收,其他未随案移送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追求经济利益,为了自家放牧方便,伐树造桥,盗伐林木的数量虽小,对于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却不可忽视。在审理过程中,阿尔山市法院坚持生态修复优先的原则,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坚持固碳与增汇并举的理念,创新适用碳汇交易制度,秉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向其讲解其行为的危害性,最终,使被告人从一个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保护林木资源的践行者。

  该案的审理,是阿尔山市法院积极践行兴安盟中院“青山+”修复性司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秉承“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审判的一个缩影。积极落实最严格制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涉案物品等措施,给破坏环境的不法分子竖起法治“高压线”,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引导社会公众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示范作用。

  随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五年来,阿尔山市法院环资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依法审理刑事案件累计12件,判处11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罚金累计25.4万元,其中4名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基金共计17.1万元。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累计39件,判项金额累计约800万元。

  “阿尔山作为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城市,通过强有力的司法举措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责无旁贷,是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义无反顾。不仅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更有效地震慑了意欲损害环境者。”阿尔山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谢辉说。

  坚持党建引领,绷紧政治“思想弦”

  一直以来,阿尔山市法院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根本遵循,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以上级党委的生态环境保护整体部署为令,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多年来,阿尔山市法院党组将涉环资领域会议、文件等精神,常态化融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依托“学习型法院创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多层次多形式制定学习计划,开展学习活动,确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法院党组部署的各项要求上来。

  深刻认识党建工作和队建工作“魂和形”的关系,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抓好党建工作这个根本,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推动环资审判这块“试金石”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阿尔山市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法院各方面工作,力争全面推动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以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为抓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环资审判工作的新期盼和对生态环境保障的新要求。”阿尔山市法院刑事审判法官赵颖慧说。

  完善工作机制,扎牢保障“篱笆墙”

  “五大任务”的首个任务,就是要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一直以来,阿尔山市法院坚持以制度来规范约束。2017年,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成审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和覆盖刑事、行政、民事审判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合议庭,切实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纳入到全院重点工作中,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制定出台《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障水平的意见》,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举措。加强与林业、土地、水利、旅游、工商等部门沟通联络,以预防和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及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在案件审理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旁听,有效扩大审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社会影响力。

  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的发布,不仅总结了近年基层实践的生动经验,直面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思路对策,而且对于更好地开展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阿尔山市法院将系统攻坚克难、再接再厉,更加有力有效地做好下一步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生态阿尔山”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判决只是替代性补救的开始,鉴于后期修复工作的专业性,为避免出现补植成活率低、管护不当等问题,阿尔山市法院多次联系当地林业、土地等专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探索创新举措,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组织验收,确保取得修复实效。例如针对2017年依法审理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系列案件遗留问题,公检法机关多次召开“三长会议”,就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等问题进行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司法示范引导,应当是对整个社会、全体公众的引导,其中,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实实在在的‘修复者’尤为重要。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要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的社会效果。”阿尔山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张冬说。

  加大法治宣传,绘制环保 “同心圆”

  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阿尔山市法院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把建设美丽阿尔山,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让绿水青山成为阿尔山人民的骄傲。

  通过公开审理、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关于环境资源保护及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如在依法审理昝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时,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多达7656只,包括金雕、丹顶鹤、东方白鹳3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天鹅、白额雁、苍鹰等13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包括多种“三有”国家保护动物。经依法审理,判处昝某某有期徒刑12年。通过司法公开宣传作用,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依托,让“小案件”发挥“大效应”,实现“小法庭”成为“大课堂”的良好效果。

  在“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等敏感重要节点,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新型”等方式,多平台、多角度、立体化的进行法治宣传,通过主题宣传、走访宣传等形式,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入社区、送法走村屯等活动,切实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环境资源保护的传播平台。

  “践行生态环境保护利在千秋。阿尔山市法院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生态司法能力水平,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阿尔山市法院副院长商建鑫说。

  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对做好新时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阿尔山市法院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服务发展大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