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处罚纠纷案,原告确山县任店城东加油站不服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经法官当庭释明法理,解释法律规定,原告当庭撤诉。
2022年5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南德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全市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测时,发现确山县任店城东加油站存在油气系统漏气严重、打不上气的问题。同年8月29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确山县任店城东加油站处以罚款56000元。确山县任店城东加油站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起诉至人民法院。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本案原告从事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润滑油销售等,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油气回收系统漏气、不能保证油气全部回收、不能保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的情形,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原始检测记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在履行了立案、调查、处罚前的告知义务,并听取原告申辩后,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原告作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使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庭审中,经主审法官辨析法理,分析法律关系,解释法律法规规定,原告认识到自己的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漏气属于违法行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合理合法,当庭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加油站的油气外漏所产生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影响健康,油气中的部分苯类有毒,人摄入、吸入或皮肤吸收大量苯后,会出现头痛、恶心、腹痛等症状,甚至死亡。二是污染环境,油气中的烯烃类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反应,产生光化学烟雾,光化学烟雾中的臭氧对动植物有严重的危害性,已成为大气的重要污染源。三是危及安全,油气挥发产生大量高饱和浓度油气,如果碰到火星或静电就会发生爆炸,这对油罐区及加油站等都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本案中,人民法院支持、监督行政机关对存在油气回收系统漏气问题的加油站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可以节约油气资源,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