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开展的“春季惊雷”集中执行行动持续进行,针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2023年3月6日,该行动再次收获战果。
案例一:拘留措施显威力 被执行人急凑6万元还账
2015年,唐某某、崔某某、姚某某、蒋某某四人达成协议,共同经营一工厂,在经营期间向李某赊购燃煤,欠下货款25万余元,因未能及时支付货款,李某提起诉讼,后经过法院判决和执行,崔某某一人支付所有案款,事后,姚某按照总金额的四分之一向崔某某支付了6万余元,可唐某某、蒋某某则以其不应承担对李某的债务为由,拒绝向崔某某支付已履行的义务款项。2018年崔某某向法院提起追偿权纠纷,法院判决,唐某某、蒋某某分别偿付崔某某垫付合伙债务款。判决生效后,崔某某仍未能收回欠款,无奈只能申请执行。
2023年3月6日,案件恢复执行中,执行干警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得知,唐某某在家,在逐步掌握其基本活动轨迹后,雷厉风行出警,将唐某某堵在了家中。因其依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准备依法拘留15日。面对法律的威慑,唐某某在送拘等待体检结果时,主动向执行干警表示马上还清款项,随后电话筹款,最后支付了全部6万元执行款。
案例二:执行护“未”成长 多年抚养费一朝清
2016年,李某因与蒋某感情不和到兴安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由蒋某抚养,李某承担每月250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周岁止,李某对孩子享有探视权。因李某未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李某进行了沟通,并向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执行过程中,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执行干警告知李某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律义务必须履行,劝说其要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本着对孩子成长负责的出发点按时支付抚养费。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李某一次性付清了执行款,并承诺后续也会按时支付抚养费。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没想到这么快就让我拿到了抚养费,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蒋某一拿到抚养费就感激地向执行干警道谢。
民生案件无小事,执行春风暖人心。下一步,广西兴安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