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史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专项行动,3月6日上午,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与青县工商联“共促优化营商环境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青县法院举行。青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董永军,统战部副部长宋朝阳,青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刘金青,青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张立彬、主席施晓晨,青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坤生,法院党组成员及民营企业家代表,出席了仪式。
黄坤生、张立彬分别代表县法院与县工商联签署了《关于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共促优化营商环境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及《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份协议的签署推动了法院与工商联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共融共治共享,共同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会上,沧州环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牛治林、青县信誉楼商厦经理姚津辉等五名企业家代表,发表了与会感言,青县法院与会领导就企业家关心的立案、执行、民事诉讼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发送了《青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刊》《乾宁法苑》等资料,帮助企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思维能力,有效防范和避免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刘金青指出,县法院与工商联要充分利用职能优势,发挥各自领域作用,通过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纠纷化解协作机制、开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联合调研制度等措施,引导教育民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守法诚信经营,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与法治环境。
黄坤生对企业家们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表示感谢,从坚守政治高度、维护市场信用、优化服务质量三个方面,向与会人员阐述了青县法院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和举措,并强调,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作为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要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从政治高度、信用维度、创新力度、司法温度四方面,努力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走在前、作表率。
最后,董永军对青县法院及县工商联在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与会企业家在引领全县企业更好发展上寄予厚望。董永军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良法”更要“善治”,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协同作用,确保县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到位,搭建起民营企业与法院的沟通平台,共同推进县法院与县工商联围绕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及时反馈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将措施落在实处。同时,法院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提供更为精准、方式更为多样的法律服务。县法院、县工商联及全县企业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签订的协议落地落实,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共同为青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