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景阳
张天任
张海荣
孙晓颖
郅慧
韦庆兰
林桓
余国东
积极探索创新 建设美丽吉林
全国人大代表、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电焊班班长 白景阳
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新举措,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作为来自吉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我了解到,吉林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围绕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开展环境资源案件“1+10”集中管辖改革,设立了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牵头成立了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建立了松花江、东辽河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和查干湖、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基地,实施黑土地司法保护工程,依法守护黑土粮仓。我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点赞!
坚持绿色发展 扛起司法担当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 张天任
环境与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是代际永享优美宜居生活空间和山清水秀生态空间的自然基础。作为一家新能源公司的负责人,近年来,我在全国人代会上的建议都是围绕绿色发展提出的,对环资审判工作也非常关注,浙江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和创新环资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在引领绿色低碳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司法的守护,希望法院加大对新能源企业的各项专利保护力度,完善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同时,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充分发挥环资审判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切实扛起生态环境治理的司法担当。
推动生态修复 成绩有目共睹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九江市公交集团公司公交25路女子车队驾驶员 张海荣
近年来,九江市两级法院立足地缘特点和区位优势,成立跨行政区域的长江、鄱阳湖、修河、庐山四个环资法庭,积极打造山江湖河一体的环资基地保护品牌,在长江大保护、鄱阳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成绩有目共睹。
我了解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打造了江西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保护一体化平台,不断提高江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江西高院参与协调下,依法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公益信托形式委托该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所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促进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修复有效衔接。建议江西法院围绕环资公益诉讼执行这一课题,总结工作经验,深化推广运用,在强化成果转化方面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严惩违法犯罪 筑牢生态屏障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枣庄三中正高级教师 孙晓颖
近年来,人民法院严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生态环境。突出一个“严”字,严厉惩处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侵权行为;注重一个“复”字,推动生态修复建章立制;把住一个“源”字,探索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全力筑牢生态屏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我了解到,前不久,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对环资案件审判专门化、专业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希望人民法院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全过程,自觉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
实现高质发展 共享发展成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站调度车间党总支书记 郅慧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环境资源审判新使命新任务,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我了解到,河南法院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专业化审判、府院联动、跨区域协作、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同时,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形成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格局。我建议人民法院在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多下功夫,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预防性司法理念等方面多出成果,实现环资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碧水蓝天净土中共享发展成果。
创新修复制度 推进生态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中和电站运行工 韦庆兰
近年来,司法力量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是一剂强心针,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充分救济环境民事权益,让绿水青山造福人民、泽被子孙。这些年,我见证了原本被破坏的土地在法院协调下进行生态修复,恢复了盎然生机。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通过创新建立“生态修复执行代管人”模式,增强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修复的可操作性,是接地气的创新制度。我建议人民法院要继续发挥创新精神,用法治力量共建绿美广东,推动一系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品牌的建设与完善,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措更好“被看见”,从而厚植广大人民群众心中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之种”。
完善司法制度 推进审判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 林桓
海南法院主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关于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试行)》等司法文件,全方位完善生态环境司法制度保障。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改革和海事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改革,全域布局巡回审判法庭和海上岛屿巡回审判点,实现陆域、海域巡回审判全覆盖。
海南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案件恢复性司法,大力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保护海洋珍稀生物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海南法院扎实履职,以司法护航海南的碧海蓝天,值得肯定。
忠诚履行使命 满足人民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国东
生态文明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也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重庆位于长江上游,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责任重大。重庆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生态修复机制,出台系列政策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建成45个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站,探索“以碳代偿”机制,开展增殖放流、异地补植等,全力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希望人民法院继续探索完善“以碳代偿”机制,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本栏目文字由记者 罗书臻 吴凡 余建华 胡佳佳 赵栋梁 通讯员 徐榕玲 丁再孪 吴静怡 黄沁 崔善红 平凡 整理)